索引号 : 665496418/2019-0024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 2017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9-27 10:00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成效
三、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管理的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市公积金中心推行“大科室”制工作方案〉的批复》(咸编文〔2017〕116号)文件,市公积金中心内设5个科室精简整合为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财务核算科、综合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营业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1名。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3个科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和总结;负责中心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中心的公文收发、传阅、保密工作;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薪酬、培训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文件起草、会务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负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精准扶贫、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二)综合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营业部)
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提取、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公积金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编制执行报告;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和缴存比例调整政策;负责按规定审批公积金减、缓缴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负责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办事处归集、贷款业务;负责营业部窗口服务考核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窗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绩效管理;负责窗口服务投诉的受理、接待和办理;指导各办事处窗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开设、使用、销户和专户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以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统计、月报年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申报、缴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办事处财务核算业务。
二、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成效
业务指标完成情况。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12.15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54.49亿元,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6.65亿元,完成全年任务12亿元的138.7%;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18亿元,完成全年任务10亿元的101.8%;当年提取9.56亿元,比上年同期6.64亿元增长43.9%;实现增值收益1.09亿元,比上年同期0.76亿元增长43.4%。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3.71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7.29亿元,当年归集5.32亿元,当年贷款4.50亿元,当年提取4.06亿元,实现增值收益0.30亿元。
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着力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向住房公积金服务转型。一是推行“大科室”制,优化配置。整合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业务、营业部职责设立综合业务管理科,在综合业务管理科加挂政策法规科、营业部牌子,原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业务、营业部3个科室不再保留。通过整合精简,解决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弊端。二是加推进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打造便民服务平台。2016年8月,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先核心后外围,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指导思想,加推进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2017年7月,咸宁市中心新建设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构建了“互联网+公积金”新体系,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不间断电源系统、视频会议系统、12329热线服务平台、手机APP运行平稳,线上业务办理功能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三是推动事项集中办理,深化“最多只跑一次”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服务模式,推行综合柜员制,实现了“一窗”办理。按照“降低使用门槛,严格程序审核,减少办事环节、强化后台管理”的要求,“减证便民”,精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类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科学界定岗位权限,精简业务审批环节,制定并实施《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四是规范服务大厅建设,优化窗口服务管理。完善业务大厅服务设施,安装公共WIFI, 增设智能服务终端,设置填单台和导服岗。实施《办事大厅窗口服务规范》,严格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定期回访五项服务承诺制度;强化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服务礼仪培训、业务分析讨论会、综合业务技能考试,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1282.9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6.91万元,增长1.34%。2017年支出决算660.7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69.79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减少70万元,劳务费减少52.7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5万元。
2017年支出决算66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8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1.31%,其中:人员经费17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453.8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8.69%。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预算的1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完成预算的90%,与2016年相比增加0.55万元,车辆运行费控制在合理区间; 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420人次,公务接待费3.2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预算比上年度降幅较大,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0.98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预算降幅67%;二是不可预见接待活动增多,主要是新业务系统开发上线运行,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来市中心培训办事发生的接待费支出较往年增多。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8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2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52.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9.9万元、租赁费和水电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9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907.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6.22万元,固定资产256.06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73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公务车1辆14.63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41.4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咸宁市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实施费”项目纳入2017年支出绩效目标评审,我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绩效自评与绩效管理部门评审,预算资金245万元,项目当年未完工。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