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19-1014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2018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成效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十、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管理的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财务核算部、综合业务管理部(政策法规科、营业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3个科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和总结;负责中心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中心的公文收发、传阅、保密工作;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薪酬、培训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文件起草、会务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负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精准扶贫、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二)综合业务管理部 (政策法规科、营业部)
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提取、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公积金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编制执行报告;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和缴存比例调整政策;负责按规定审批公积金减、缓缴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负责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办事处归集、贷款业务;负责营业部窗口服务考核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窗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绩效管理;负责窗口服务投诉的受理、接待和办理;指导各办事处窗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部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开设、使用、销户和专户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以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统计、月报年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申报、缴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办事处财务核算业务。
二、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成效
业务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14.91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62.85亿元,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0.3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15亿元的135.47%;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6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8.50亿元的136.70%;当年提取11.95亿元,比上年同期9.56亿元增长25%;实现增值收益1.25亿元,比上年同期1.09亿元增长14.68%。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4.80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9.90亿元,当年归集6.96亿元,当年贷款4.87亿元,当年提取4.36亿元,实现增值收益0.35亿元。
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着力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向住房公积金服务转型。一是以落实、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着力提升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打造“掌上公积金”和“指尖上的公积金”。
二是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法权益,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针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特点,在全市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专项工作。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2157.3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874.46万元,增长68.16%。2018年支出决算960.6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99.93万元,增长 45.39%,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收入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000万元,支出增加是因为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项目支出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29.73万元。项目支出中的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中新增档案数字化服务费项目36.54万元。
2018年支出决算96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5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14%,其中:人员经费21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719.1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4.86%。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4.82万元,完成预算的60.25%,其中:
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完成预算的87.50%,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78%。下降原因:车辆运行费控制在合理区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数为0辆;公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21批次,128人次(不含陪同人次),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完成预算的33%,比上年减少1.92万元,下降59.26%。下降原因:我单位新系统升级运营完成前来验收、学习交流的单位较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6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9.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1.92万元、基本支出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3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8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1.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产总额1649.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6.98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1089.55万元),固定资产417.54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73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公务车1辆12.75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4.7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2.24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咸宁市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实施费”项目纳入2018年支出绩效目标评审,我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绩效自评与绩效管理部门评审,预算资金220万元,全年执行208.22万元,剩余未执行资金为质保金。“综合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2018年支出绩效目标评审,预算资金318.22万元,执行数264.09万元,剩余未执行资金结转该项目下一年继续使用。“服务大厅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资金109.07万元,执行107.63万元。“公积金业务综合运营费”项目预算资金113.90万元,执行113.9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