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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算公开

索引号 : 665496418/2020-1369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2019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15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103号)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部(营业部)、财务核算部。具体职责为:

1、办公室

责拟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和总结;负责中心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中心的公文收发、传阅、保密工作;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薪酬、培训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文件起草、会务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负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精准扶贫、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2、综合业务部(营业部)

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贷款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编制执行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营业部窗口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中心业务、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核算部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开设、使用、销户和专户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税收申报、缴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中心财务核算工作。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要坚持补短板与重点推进相结合,抓增长点与增动能相结合,推进扩面工程向薄弱环节、纵深领域推进,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增加职工获得感;结合“放管服”改革,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增加服务体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资金安全,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1、主要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新增归集19.5亿元,较2018年目标任务15亿元增长30%;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5亿元,与上年持平;实现增值收益8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主体责任,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夯实党的建设,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铸牢党员干部职工崇廉拒腐的思想道德防线,引领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形成廉政勤政、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宣传执法,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

一是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借助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扩大公积金社会影响力。
    二是夯实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人心。
    三是按照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原则,区分行业和人员特点,加强部门协作,对市、县(市、区)尚未建制的部分事业单位、非公企业,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四是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寻求各级政府支持以及部门联动,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持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三、强化效能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一是以全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为契机,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运用好“双贯标”成果,完善业务系统,扩大跨部门信息联网的广度和深度,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加快网点均衡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打造服务优、秩序优、环境美、体验美的“双优双美”办事大厅。
    四是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标准,不断强化业务技能、服务技能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法规意识、廉洁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
     
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个贷率、结余资金量、资金净流量等指标变动情况,结合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对资金使用趋势进行预判,做好应急预案,合理调配资金,及时调整使用政策,严格防控流动性风险。
    二是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强化风险控制手段,保障资金归集、贷款、提取、存放等各环节安全,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三是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做到贷前按要求严格审批,贷款还款过程实时监控,对可能出现逾期的要及时提醒,已出现逾期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地披露相关业务信息,主动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五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异地协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治理行动,切实防止骗提骗贷行为发生。
    
五、强化业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一是合理调整贷款方向。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围绕支持和保障“住有所居”,做好个贷发放工作,重点支持首套刚需,选择性支持改善性需求,严格禁贷第三套,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二是改进提取政策。围绕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重点支持住房消费类提取,优先支持租房提取。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下载查看: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表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332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4.4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4.73%;其他收入0万元,占决算收入的0%;上年结余(转)175.40万元,占决算收入的5.27%

部门决算支出141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99万元,占总支出的15.74%;项目支出1193.46万元,占总支出的84.26%。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8万元,占总支出的1.43%;住房保障支出1396.17万元,占总支出的98.57%。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执行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329.8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72.47万元,上涨54.35%。主要是:主要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进程加快以及业务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费支出增加。

2、支出执行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416.4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55.80万元,上涨47.45%。主要是:公积金信息化建设项目进程加快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7万元,其中:办公费2.06万元、差旅费2.93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工会经费2.14万元、福利费0.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5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58万元,降低17.5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在预算内,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6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政府采购支出增加2.79万元,上涨0.72%,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0.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9.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53%。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4.01万元,完成预算的50.13%。其中:

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18.57%。下降原因:车辆运行费控制在合理区间,严格控制车辆出勤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14批次87人,费用1.16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2.12%。下降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制接待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1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103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25%。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中心预算编制合理,目标明确,基本达到预期效果,有效发挥公积金最本原的职能-住房保障。并通过公积金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机房的改造升级与综合服务平台的搭建,更好、更便捷的服务于全市广大缴存单位与职工,提升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附件:2019年度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存储系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6.98万元,完成预算96.23%。主要产出和效益:对存储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提升存储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测算与实际支出情况支出情况存在偏差,预算编制不科学,不严谨。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约束力

附件:《2019年度市公积金中心存储系统项目绩效自评表》

2、服务大厅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当年预算数99.18万元,执行数66.25万元,执行率66.8%。主要产出和效益:按公积金管理要求设立公积金公众办事服务大厅,维持服务大厅日常运行费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测算与实际支出情况支出情况偏差较大,预算编制不严谨。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约束力

附件:《2019年度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3、公积金信息系统维保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当年预算数85.71万元,执行数85.71万元,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互联网及其他专线租金支付;二是公积金网络维护;三是公积金中心机房维护。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附件:《2019年度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信息系统维保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4、公积金业务综合运营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当年预算数124.12万元,执行数123.18万元,执行率99.24%。主要产出和效益:单位正常运转费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测算与实际支出情况支出情况存在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约束力。

附件:《2019年度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业务综合运营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5、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当年预算数67万元,执行数65.88万元,执行率98.33%。主要产出和效益:实现信息共享,防范金融风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附件:《2019年度市公积金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6、三级等保第二阶段整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当年预算数149万元,执行数145.8万元,执行率97.85%。主要产出和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要求以及按等保3级二次评测建议要求整改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附件:《2019年度市公积金中心三级等保第二阶段整改项目绩效自评表》

7、网厅数字证书及柜面无纸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当年预算数273.98万元,执行数158.14万元,执行率57.72%。主要产出和效益:提高公积金业务系统管理效率,简化缴存手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测算与实际支出情况支出情况偏差较大,预算调减115万元,预算编制不科学,不严谨。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约束力

附件:《2019年度市公积金中心网厅数字证书及柜面无纸化项目绩效自评表》

8、综合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当年预算数158.28万元,为上年结转、跨年一次性项目,执行数128.81万元,执行率81.38%。主要产出和效益:落实、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着力提升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进公积金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测算与实际支出情况支出情况偏差较大,预算编制不科学,不严谨;项目监理服务费未付清。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约束力。2020年度结清项目监理服务费。

附件:《2019年度市公积金中心综合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在预算项目“公积金综合业务运营费”中安排扶贫资金3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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