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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算公开

索引号 : 665496418/2021-3256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2020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23 08:00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103号)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核算部、综合业务部(营业部)。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0年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立足保障职工住房消费,凝心聚力,克难攻坚,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安居梦”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0年,中心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归集7.8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23%;新增个贷5.95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61%;新增增值收益0.41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205%。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下载查看: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119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2.07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6.88%;党支部奖金0.3万元,接受捐赠资金3.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0.3%;上年结余(转)33.8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82%。

部门决算支出83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5万元,占总支出的27.33%;项目支出604.84万元,占总支出的72.67%。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01万元,占总支出的12.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万元,占总支出的1.99%;卫生健康支出10.31万元,占总支出的1.24%;住房保障支出702.47万元,占总支出的84.39%。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99.51、832.3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30.33、584.12万元,比上年减少65.32%、41.24%。主要原因:预算编报减少了建设项目及项目延期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0.89万元、邮电费1.21万元物业管理费0.13、差旅费0.33万元维修(护)费2.71万元、培训0.12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工会经费2.14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3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27万元,降低27.6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控制合理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为1.77万完成预算的44.25%,比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62.11%。下降原因:我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控制合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7批次,34人次(不含陪同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8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11%;支出跟上年相比下降0.73万元,下降62.39%。下降原因:我单位本年度公务接待控制合理。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1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台(套)。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43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2.62%。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数量指标:市直住房公积金当年考核归集目标金额6.40亿元,实际完成缴存7.89亿元,完成率123.31%;市直住房公积金当年考核贷款目标金额3.70亿元,实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94亿元,完成率160.68%;市直住房公积金当年考核增值收益目标金额2000万元,实际实现增值收益4100.02万元,完成率205%。(2)质量指标:按住建部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已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经济效益指标: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下利率2.75%,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3.25%,全年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约1545.78万元。(2)社会效益指标:2020年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78.75万元,有效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充分发挥了最本源的职能:住房保障。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2329热线客户满意率年初目标值≥90%,实际完成满意率达到100%。

附件:2020年度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公积金综合运营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1.72万元,执行数为117.66万元,完成预算83.02%。

附件:2020年度公积金综合运营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公积金系统维保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6.05万元,执行数为143.39万元,完成预算86.35%。

附件:2020年度公积金系统维保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服务大厅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8.27万元,执行数为109.53万元,完成预算85.39%。

附件:2020年度服务大厅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市直住房公积金当年考核归集目标金额6.40亿元,实际完成缴存7.89亿元,完成率123.31%;二是市直住房公积金当年考核贷款目标金额3.70亿元,实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94亿元,完成率160.68%三是市直住房公积金当年考核增值收益目标金额2000万元,实际实现增值收益4100.02万元,完成率205%。近年来市中心以落实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着力提升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先后投入近千万元用于推进公积金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机房的改造升级与综合服务平台的搭建。为更好、更便捷的服务于全市广大缴存单位与职工,中心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全面实现了公积金九大公众服务渠道(包括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12329热线、短信服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支付宝城市服务、云上咸宁)的正常运行,“掌上公积金”和“指尖上的公积金”已来到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身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成为现实。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提高公积金缴存量及缴存人数,较上年新增公积金缴存量及职工人数有显著提高;提高公积金中心的增值收益,较上年公积金中心的增值收益上升明显;节约时间成本,为广大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多更快捷的服务;项目的持续性评价,保证信息网络系统的良性运行。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为加强资金安排管理,遵循了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强化管理的原则。明确资金申报范围、程序和具体要求,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政策要求,必须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我中心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监控,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单位开展资金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自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扶贫资金支出总额34.11万元,其中:驻村补贴支出4.11万元,帮扶资金支出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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