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18-0112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 2015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2015-04-30 08:00:00
2015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核算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营业部5个职能科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5、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信息公开填表说明
1、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总收入88.6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8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83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因尚未批复,暂无数据公开。
3、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万元,公务用车费1.00万元(仅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