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18-0112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 2018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2-09
2018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2018年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九、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第三部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汇总预算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103号)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公积金中心推行“大科室”制工作方案〉的批复》(咸编文〔2017〕116号)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核算科、综合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营业部)。具体职责为: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和总结;负责中心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中心的公文收发、传阅、保密工作;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薪酬、培训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文件起草、会务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负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精准扶贫、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二)综合业务管理科(营业部)
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提取、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公积金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编制执行报告;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和缴存比例调整政策;负责按规定审批公积金减、缓缴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负责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办事处归集、贷款业务;负责营业部窗口服务考核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窗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绩效管理;负责窗口服务投诉的受理、接待和办理;指导各办事处窗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开设、使用、销户和专户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以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统计、月报年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申报、缴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办事处财务核算业务。
三、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满足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的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为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一)强化业务管理,全面完成任务。2018年,咸宁市中心计划新增归集15亿元,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5亿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8000万元。
(二)重抓制度扩面,优化缴存结构。落实国家各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以非公企业为扩面核心群体,围绕城镇化发展目标,兼顾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新缴存群体,适度调整缴存制度,着力构建兼具公平性和普惠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
(三)优化调节政策,提高资金活力。牢固树立谋事为公、积金为民的理念,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将更多的缴存人群纳入提取、贷款支持范围。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四)落实廉政职责,重抓安全防控。强化内部监管,深化内审稽核工作;全面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有效规避管理风险,确保系统安全。科学合理运用资金,有效应对资金紧缺风险。
(五)加速信息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按照“互联网+公积金”的发展思路,大力推广网上业务大厅,推进网上业务提速增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操作,建立与房管、社保等部门信息联网协查机制,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让广大职工“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业务办理的便捷性、时效性、安全性。
(六)加强队伍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推出服务工作新举措,创造工作新亮点;以全面深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构建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牢固树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良好的服务形象;以务实的作风推进高效的政风,增强服务公信力,提升部门正能量。
第二部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九、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第三部分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汇总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2142.78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2.97万元,社保基金9.81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预算总支出214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32万元,项目支出1904.11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4.35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总预算2142.78万元,比2017年851.77万元,增加65.98 %。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二)咸宁公积金中心2018年支出总预算2142.78万元,比2017年851.77万元,增加65.98 %。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预算数 238.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61万元;标准公用经费38.71万元;不可预见费4.35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 万元公务接待多安排2万元。2018年我单位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在此过程中,需要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小组进行预验收与验收工作,兄弟市州公积金中心与各县公积金办事处来我中心学习、交流与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大幅增加,公务接待费用超过2017年预算数,但未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的2%。其中: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办事处来中心办事;2018年有公务车辆1台,公务用车费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中:燃料费2万元,维护费1万元,过路过桥费5000元,保险费5000元;2018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数 290.52 万元,其中用于信息化安全等级保护项目建设、信息化维护等项目 285.62 万元,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4.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907.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6.22万元,固定资产256.06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73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公务车1辆14.63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41.4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万元。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咸宁市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8年度一般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并申报了预算管理绩效,包含:“综合信息化建设”,“数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实施费”2个专项,资金共计538.22万元,项目资金绩效编制申报覆盖率达到100%。
八、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指财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除政府性基金外)安排的资金。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物业服务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伙食补助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