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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

索引号 : 665496418/2019-00564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 2019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2-18

2019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2019年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九、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第三部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汇总预算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103号)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公积金中心推行“大科室”制工作方案〉的批复》(咸编文〔2017〕116号)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核算科、综合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营业部)。具体职责为: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和总结;负责中心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中心的公文收发、传阅、保密工作;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薪酬、培训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文件起草、会务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负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精准扶贫、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二)综合业务管理科(营业部)

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提取、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公积金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编制执行报告;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和缴存比例调整政策;负责按规定审批公积金减、缓缴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负责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办事处归集、贷款业务;负责营业部窗口服务考核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窗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绩效管理;负责窗口服务投诉的受理、接待和办理;指导各办事处窗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开设、使用、销户和专户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以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统计、月报年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申报、缴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办事处财务核算业务。

三、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要坚持补短板与重点推进相结合,抓增长点与增动能相结合,推进扩面工程向薄弱环节、纵深领域推进,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增加职工获得感;结合“放管服”改革,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增加服务体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资金安全,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一)主要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新增归集19.5亿元,较2018年目标任务15亿元增长30%;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5亿元,与上年持平;实现增值收益8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重点工作安排

1.强化主体责任,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夯实党的建设,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铸牢党员干部职工崇廉拒腐的思想道德防线,引领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形成廉政勤政、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

2.强化宣传执法,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

一是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借助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扩大公积金社会影响力。

二是夯实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人心。

三是按照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原则,区分行业和人员特点,加强部门协作,对市、县(市、区)尚未建制的部分事业单位、非公企业,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四是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寻求各级政府支持以及部门联动,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持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3.强化效能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一是以全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为契机,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运用好“双贯标”成果,完善业务系统,扩大跨部门信息联网的广度和深度,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加快网点均衡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打造服务优、秩序优、环境美、体验美的“双优双美”办事大厅。

四是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标准,不断强化业务技能、服务技能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法规意识、廉洁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4.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

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个贷率、结余资金量、资金净流量等指标变动情况,结合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对资金使用趋势进行预判,做好应急预案,合理调配资金,及时调整使用政策,严格防控流动性风险。

二是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强化风险控制手段,保障资金归集、贷款、提取、存放等各环节安全,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三是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做到贷前按要求严格审批,贷款还款过程实时监控,对可能出现逾期的要及时提醒,已出现逾期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地披露相关业务信息,主动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五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异地协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治理行动,切实防止骗提骗贷行为发生。

5.强化业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一是合理调整贷款方向。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围绕支持和保障“住有所居”,做好个贷发放工作,重点支持首套刚需,选择性支持改善性需求,严格禁贷第三套,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二是改进提取政策。围绕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重点支持住房消费类提取,优先支持租房提取。

第二部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九、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第三部分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汇总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度预算总收入3459.01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4.69万元,社保基金9.81万元,上年公共预算结转174.51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预算总支出345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65万元,项目支出3213.13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4.23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总预算3459.01万元,比2018年2142.78万元,增加61.42%。主要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进程加快以及业务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费支出增加。

(二)咸宁公积金中心2019年支出总预算3459.01万元,比2018年2142.78万元,增加61.42%。主要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进程加快以及业务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费支出增加。

三、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预算数241.65万元,比2018年238.67万元,增加1.24%。其中:人员经费204.10万元;标准公用经费37.55万元;不可预见费4.2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23%,与上年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办事处来中心办事。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数676.73万元,其中用于信息化安全等级保护项目建设、信息化维护等项目659.61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耗材的购置17.12万元。

六、  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1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18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其他资产变化如下:较2018年初通用设备增加2276116元,设备增加46台(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算项目支出3213.13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指财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除政府性基金外)安排的资金。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物业服务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伙食补助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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