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3-0398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2023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办文〔2022〕22号)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对外联络、上传下达、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承办来文签收、登记、传阅、转办,发文审核、校对、印制、分发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筹备、协调安排、现场服务工作;统筹各级督查、检查、考核的责任分解、督办落实及各项迎检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思想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公车管理、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公务接待、政务值班、应急值守等工作;负责中心网站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对外宣传工作;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信息化硬件设备的选型、调配、维护工作;负责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的开发、优化、维护、升级工作;负责中心机房的日常运维及技术达标工作;协调中心对外的数据共享及数据安全工作;配合做好中心政务服务“一张网”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内审稽核科)。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有关政策、操作规范、办事指南及其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缴存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行政执法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维权信访工作;审核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事项;负责房地产企业及开发楼盘贷款合作的准入、勘察、签约审查;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贷款逾期催收和贷款逾期法律诉讼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制定中心审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中心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等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住房公积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操作内部稽核工作,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向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对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工作;负责编制、执行资金调度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及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及公开;负责中心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财务统计等报表的编制、上报,机关经费与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的分析、编写及对外披露工作;负责做好财务印鉴、票据、支票的管理;负责职工工资的发放,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其他代扣代缴工作;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事项的申报、询价采购;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核销;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分支机构的党群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7个分支机构。
(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营业部。承担各服务渠道的工单受理、转办、反馈、客户回访及满意度调查工作;负责市直缴存单位及个人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操作;负责市直缴存单位及个人网上业务的推广、相关业务操作指导及政策咨询答疑;负责办理市直缴存单位及个人对账、查询、年检业务;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管理工作,负责按揭贷款抵押权证的领取、更换、退还等管理工作;协调各县(市、区)办事处政务服务和窗口管理工作;负责营业部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咸安办事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嘉鱼办事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赤壁办事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城办事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阳办事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山办事处。根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授权,承办本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转移、封存、查询、对账、年检业务工作;记载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情况,建立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提供查询和个人对账业务;负责辖区内的贷款合作楼盘准入资格审查、现场勘察和准入审批;负责辖区各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经办、审批发放;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清收;负责办理与承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手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负责住房公积金未建缴单位的催建、催缴;负责业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事处文明创建、平安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为主线,促进业务持续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我市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积金为民,确保政策惠民利民。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坚持“房住不炒”的总体定位和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咸宁市公积金中心将聚焦支持保障刚需和改善住房的合理需求,丰富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储备,满足人民对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美好向往。一是立足发展便民,适时优化政策。借鉴其他兄弟城市中心的先进经验,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再完善,推动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群,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积金制度体系。二是立足扩面惠民,推动缴存扩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科学编报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因地制宜地分解下达缴存扩面指标。探索建立已缴交社保但未缴交公积金企业扩面清单,明确重点扩面对象,实现企业精准画像,助推精准扩面。抓准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发挥好专管员密切联系缴存单位的作用,做到以调基促归集、以归集促增效,不断扩大覆盖面和资金池。三是立足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不断丰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模式,依托各类官方新闻媒体、各层级政务宣传平台,传播住房公积金好政策、好服务、好故事、好经验,架起中心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为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民生”概念从更多维度提出了更综合、更丰富的内涵要求,要让人民得到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咸宁市公积金中心将坚持为广大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利、更加优质的服务。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服务便利化。结合“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文明行业创建行动,扎实开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一件事”办理,积极开展“跨省通办”便民服务。加快数据汇聚共享,精简压缩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和“智能秒批”,不断提升企业和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二是聚焦高水平管理,推动服务规范化。加强服务网点管理,全面提升网点服务水平。抓紧抓实抓好承办银行日常和年度考核,优化指标设置,最大限度调动承办银行工作积极性。推广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经验,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下沉前移,深化“多网点、就近办”优质服务,提高网点覆盖率、服务便捷率。三是聚焦高科技引领,推动服务多样化。以“智慧公积金”建设为依托,不断深化公积金业务数字化转型升级,做到线上服务应上尽上,真正做到让办事群众“零跑腿”“网上办”“掌上办”“舒心办”,切切实实体会到民生的温度和民生的速度。
三、加强风险管理,筑牢资金安全底线。
党的二十大报告共16次提及风险,提高防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要求,咸宁市公积金中心将把风险防控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保障安全、高效、规范运转,推动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让公积金管理服务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加快信用建设,打击骗取骗贷。规范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对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统计分析,优化资金运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加强数据分析、预测,综合业务运行情况、政策执行效果、资金风险状况和规范管理情况,合理配置资金存储期限,着力盘活资金存量,不断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和住房个贷市场占有率。三是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完整。加强贷后管理,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努力降低贷款风险度和逾期率。四是加强内审稽核,确保资金安全。常态化开展内审稽核,制度化进行第三方审计,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流程、防范风险。
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为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指明了方向,咸宁市公积金中心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全市住房公积金党员干部职工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我市住房公积金领域落地生根。二是紧扣铸魂补钙,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事业发展。三是主动融入发展,打造模范窗口。结合中心实际创建党建品牌,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品牌公积金”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障,打造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红色窗口”,以服务树形象、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换民心。四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政治责任。加强政治生态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切实找准弱项,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守住守好住房公积金系统意识形态安全底线。五是筑牢廉洁防线,建设清廉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构建“明责知责、督责尽责”的责任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围绕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廉政风险防控、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等,实施精准有效监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岗位,做到常提醒、早预防、严监督。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6030.31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2348.15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6030.31 | 人员经费支出 | 1623.96 |
经费拨款(补助) | 1762.33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724.18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4267.98 | 二、项目支出 | 3682.16 |
上级补助 | 经常性项目 | 3338.06 | |
一般债券 | 当年一次性项目 | 344.10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本级基金 |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
上级基金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专项债券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三、社保基金拨款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
五、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
六、事业收入 | |||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九、往来收入 | |||
十、其他收入 | |||
十一、融资借款 | |||
本年收入合计: | 6030.31 | 本年支出合计: | 6030.31 |
八、上年结余(转) | 结转下年 | ||
公共预算结转 | |||
政府基金结转 | |||
其他结余 | |||
收入总计: | 6030.31 | 支出总计 | 6030.31 |
备注:本表收支包含社保基金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
二、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余(转)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社保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往来收入 | 其他收入 | 融资借款 | |||||||||||
小计 | 公共预算结转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其他结余 | 小计 | 经费拨款(补助)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上级补助 | 一般债券 | 小计 | 本级基金 | 上级基金 | 专项债券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
合计 | 6030.31 | 6030.31 | 1762.33 | 4267.98 | |||||||||||||||||||||
268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6030.31 | 6030.31 | 1762.33 | 4267.98 | ||||||||||||||||||||
268001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 | 6030.31 | 6030.31 | 1762.33 | 4267.98 |
三、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小计 | 经常性项目 | 当年一次性项目 |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 | 6030.31 | 2348.15 | 1623.96 | 724.18 | 3682.16 | 3338.06 | 344.10 | ||||||
268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6030.31 | 2348.15 | 3682.16 | 3338.06 | 344.10 | |||||||
268001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 | 6030.31 | 2348.15 | 3682.16 | 3338.06 | 344.1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54.99 | 1454.99 | 1454.99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454.99 | 1454.99 | 1454.99 | |||||||||
2010301 | 行政运行 | 1454.99 | 1454.99 | 1454.99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575.32 | 893.16 | 3682.16 | 3338.06 | 344.1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68.98 | 168.98 | 168.9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4.22 | 144.22 | 144.22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4.76 | 24.76 | 24.76 | |||||||||
22103 | 城乡社区住宅 | 4406.34 | 724.18 | 3682.16 | 3338.06 | 344.10 | |||||||
2210302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4406.34 | 724.18 | 724.18 | 3682.16 | 3338.06 | 344.10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6030.31 | 一、基本支出 | 2348.15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6030.31 | 人员支出 | 1623.96 |
上级补助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724.18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3682.16 | |
本级基金 |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
上级基金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6030.31 | 本年支出合计: | 6030.31 |
收入总计: | 6030.31 | 支出总计 | 6030.31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合计 | 6030.31 | 2348.15 | 1623.96 | 724.18 | 3682.16 | |||||
268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6030.31 | 2348.15 | 1623.96 | 724.18 | 3682.16 | ||||
268001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 | 6030.31 | 2348.15 | 1623.96 | 724.18 | 3682.16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54.99 | 1454.99 | 1454.99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454.99 | 1454.99 | 1454.99 | ||||||
2010301 | 行政运行 | 1454.99 | 1454.99 | 1454.99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575.32 | 893.16 | 168.98 | 724.18 | 3682.16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68.98 | 168.98 | 168.9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4.22 | 144.22 | 144.22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4.76 | 24.76 | 24.76 | ||||||
22103 | 城乡社区住宅 | 4406.34 | 724.18 | 724.18 | 3682.16 | |||||
2210302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4406.34 | 724.18 | 724.18 | 3682.16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 | * | 1 |
合计 | 2348.15 | |
268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2348.15 |
268001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 | 2348.15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623.15 |
30101 | 基本工资 | 378.15 |
30102 | 津贴补贴 | 92.34 |
30103 | 奖金 | 517.87 |
30107 | 绩效工资 | 161.70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67.43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55.09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61.98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2.23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7.57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44.22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4.57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24.18 |
30201 | 办公费 | 38.30 |
30202 | 印刷费 | 19.76 |
30203 | 咨询费 | 11.00 |
30207 | 邮电费 | 8.44 |
30211 | 差旅费 | 10.77 |
30215 | 会议费 | 8.00 |
30216 | 培训费 | 3.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2.33 |
30226 | 劳务费 | 305.46 |
30228 | 工会经费 | 63.48 |
30229 | 福利费 | 52.06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5.78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5.8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82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0.82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6.33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12.33 |
3.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 |
公务用车购置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小计 | 经常性项目 | 当年一次性项目 |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268001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度预算总收入为6030.3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5366.39万元(同比口径不含社保基金拨款)增加663.92万元,增长12.37%。主要原因:一是经费拨款增加312.37万元。二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增加351.55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预算总支出6030.31万元,其中基本保障支出2348.15万元,项目支出3682.16万元。比上年增加589.57万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保障支出增加254.31万元。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市、区)机构和人员划转,调整经费渠道,自2022年1月1日起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纳入市级部门预算。当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30.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4.21万元,其中: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项减少42.57万元;劳务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4项增加66.78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35.26万元。其中经常性项目增加391.16万元,一次性项目344.1万元,比上年减少55.9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48.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3.15万元,办公费38.30万元、印刷费19.76万元、咨询费11万元、邮电费8.44万元、差旅费10.77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2.33万元、劳务费305.46万元、工会经费63.48万元、福利费52.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25.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8.94%,比上年增加328.65万元,增长16.2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运转类项目经费压减等因素形成。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2022年机构和人员划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32.79万元,比上年增长25.79%。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6.3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27%,比上年减少2.17万元,下降11.7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压减非刚性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公务接待费预算12.33万元,比上年减少2.17万元,下降15%。下降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市州来咸考察学习和县市办事处到市中心办事。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1.55万元,比上年减少409.06万元,下降28.59%,下降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支出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减少129.03万元,其中日常办公费减少58.43万元、办以大楼运行维护费减少9.5万元、综合平台运营服务35万元。二是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减少280.03万元,其中,一次性项目减少62.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1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其他资产变化如下:较2021年增加资产总额653.0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增加483.33万元,设备增加573台(套),家具、用具、装具增加105.7万元,增加852套(个),无形资产增加6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项目支出3682.16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审核、绩效自评,报送财政部门进行绩效审核、评估等工作,市财政部门与市直预算单位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编审机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