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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 665496418/2018-0000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7-30

2018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服务广大职工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一、上半年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人数7644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000人的127.4%,较去年同期增长21%。其中,市中心本级新增缴存人数3871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0人的387%,较去年同期增长24%。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10.15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5亿元的67%,较去年同期增长13%。其中,市中心本级新增归集2.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9亿元的59%,较去年同期增长17%。

(三)住房公积金个贷。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个贷5.2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亿元的63.0%,较去年同期增长14%。其中,市中心本级新增个贷2.2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7亿元的60%,较去年同期增长21%。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7319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00万元的91%,较去年同期增长34%。其中,市中心本级实现增值收益211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00万元的105%,较去年同期增长56%。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市公积金中心用好用足系列惠民政策,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恢复性增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章立制,拓宽政策覆盖广度。

一是新增扩面,提高覆盖。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制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和财政供养单位聘用人员扩面力度。深入开展新市民调研,出台《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范围。    

二是限高保低,规范缴存。调整了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上下限,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口径将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380元,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划定月缴存额上限为4024元(单位和个人各半)。

三是精准结息,还利于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的结息规定,对全市139718位缴存职工存款账户(含封存)进行了利息结算,共计结息8053.14万元,较去年6852.48万元增长17%。利息的增长减少了住房公积金运营收益,但全市广大缴存职工获得了更多的实惠。

(二)用足政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在新型住房制度不断构建的大环境下,商业银行持续收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对我市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彰显。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9.18亿资金支持职工家庭住房消费。

一是提取情况。上半年,全市住房消费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4亿元,占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5.71亿元的69%。在全市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中,购建房累计提取1.66亿元、提取偿还购房贷款2.22亿元、租房提取0.06亿元。其中,市中心本级住房消费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5亿元,占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2.06亿元的75%。在全市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中,购建房累计提取0.7亿元、提取偿还购房贷款0.82亿元、租房提取0.03亿元。

二是个贷情况。上半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支持2013户职工家庭购房,带动全市住房销售22万平方米。由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近2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1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5.46万元。

三是建立机制。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逐步上升,截至6月底,市中心本级的个贷率已达到79%,高过75%的控制标准。为了优先保障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刚需,市公积金中心建立了适时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的预警机制。凡是个贷率超过75%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启动预警机制暂停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待个贷率下降至75%以下后,解除预警重新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6月13日,市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告,将于7月14日起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业务。

(三)规范管理,健全职能监管维度。

一是主动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于5月23日召开了2018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公积金中心工作情况汇报及工作安排,审议了财务管理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安排,研究决策了住房公积金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领导请示汇报,并按指示遵照执行。

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审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下一步将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聘请第三方会计服务机构对市中心本级和各县(市、区)办事处2013年至2017年度的业务、财务工作情况开展审计检查,摸清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风险情况。

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住建部要求,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接受监督。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工作网站、微信微博、报纸电台、政务新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凝聚社会共识。

(四)完善功能,提升信息服务深度。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大力实施“互联网+公积金”战略,突出便民服务主题,不断完善短信平台、省级12329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8种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业务办理体验。

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正式开通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离职提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功能,职工可在线上申请办理,只需录入银行卡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通过后,资金会实时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卡中,大幅度减少职工的临柜次数。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正在积极研发探索手机APP、微信、支付宝业务办理功能,全面开通运营综合服务平台8种服务渠道。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理顺管理体制,推动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理顺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依法理顺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尽快实现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四统一”的要求,解决好因管理体制不顺衍生的政策执行不统一、不到位,办理流程不规范,业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二)加强宣传执法,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拓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人心。按照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原则,区分行业和人员特点,加强部门协作,对市、县(市、区)尚未建制的部分事业单位、非公企业,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探索建立公积金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惩罚性措施,完善执法手段,增强执法效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强化风险控制手段,保障资金归集、贷款、提取、存放等各环节安全,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防范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骗提骗贷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地披露相关业务信息,主动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严厉打击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四)加强效能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加快网点均衡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拓展业务对象和业务种类,让群众少跑路。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标准,不断强化业务技能、服务技能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法规意识、廉洁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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