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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 665496418/2019-0945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1-17

2018年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立足保障职工住房消费,凝心聚力,克难攻坚,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安居梦”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2018年度工作情况

2018年,中心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归集20.3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15亿元的135%,同比增长19.62%;新增个贷11.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8亿元的145%,同比增长14.13%,实现增值收益1.3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8000万元的170%,同比增长24.77%。

(一)扩面稳中求进,归集质量逐步提高。

2018年来,我中心围绕打造“普惠公积金”格局,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多措并举寻求归集扩面新突破,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为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夯实了资金基础。

一是宣传发动,舆论先导。中心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及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的宣传体系,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便利的办事环境。通过中心政务网站、营业部宣传栏、制发宣传手册、报刊专版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办理要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云上咸宁”等新兴媒体的聚合传播效应,营造良好建制氛围;结合住建系统“面对面,听期盼”深入开展部门法宣传活动,送政策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楼盘10余次。

二是新增扩面,提高覆盖。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制全覆盖的基础上,中心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和财政供养单位聘用人员扩面力度,引导各类企业单位制定建制计划,履行法定义务,将住房公积金政策逐步落实到位。深入开展新市民调研,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已有114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15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到了373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探索推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招投标制度,调动银行征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打通网路,便捷缴存。9月3日,上线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上营业厅,中心本级和各县(市、区)办事处分批次组织了全市800余家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就线上业务操作流程开展了培训,经过培训的缴存单位专管员足不出户即可在线上办理汇缴、补缴、基数变更、封存、启封、基础信息维护等全门类归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交实现“不见面办成事”。

(二)保障住房刚需,用实用足用好政策。

2018年来,我中心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定位,主动作为,自我加压,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优势,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应提尽提”,倾力服务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使用需求。尤其是在新型住房制度不断构建的大环境下,商业银行持续收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对我市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彰显,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投放19.30亿资金支持职工家庭住房消费。

一是保障职工权益,开展拒贷整治。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中心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正当权益。

二是保障本地刚需,建立预警机制。由于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急速上升,市中心本级的个贷率超过80%,高过75%的控制标准。为了优先保障我市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刚需,市中心建立了适时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的预警机制:对个贷率超过75%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启动预警机制,暂停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待个贷率下降至75%以下后解除预警,重新启动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

三是保障消费提取,完善业务政策。为管控好资金流动性风险,中心取消了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相适应的装修提取。目前,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覆盖了购房、租房、建房、修房等住房消费领域,住房消费提取比重逐年上升。

(三)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抓好风险防控,是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保证,我中心逐步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内外结合、相互制衡的公积金监管体系,为住房公积金筑起了“防火墙”,设置了“隔离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一是强化监督内审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多部门的监督检查,今年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聘请第三方会计服务机构对市中心本级和各县(市、区)办事处2013年至2017年度的业务、财务工作情况开展审计检查;接受了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全面巡察。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强化权责公开,将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理要件、人员职责对外公开,方便办事职工监督;广泛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回收意见建议表900余份、有效建议400余条。加强内部审计,重点通过政策审计、账务审计和票据审计,对中心的业务、财务、制度制定及执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今年通过内审自查出问题5个,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从严整治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有效控制资金风险。严格审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提供要件,防止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骗提骗贷;畅通举报途径,对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涉黑线索全力查证,严肃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规、违法、骗提骗贷行为人员列入中心内部管理平台黑名单系统,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5年内不准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向征信部门报送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严格控制业务风险。加强提取管理,规范异地转移接续政策,有效遏制骗提套取行为。强化业务管理,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归集、提取“二级审批”和贷款“三级审批”。严格准入机制,通过楼盘备案以及保证金的管理工作,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风险。通过发放《告知函》、公示贷款逾期人员信息、督促担保公司履行逾期贷款代偿责任等有效措施加大逾期贷款清收力度,今年来收回逾期贷款60笔、146万元。

四是科学合理调配资金。中心注重科学分析形势,准确把握业务资金运作规律,强中长期资金分析,科学合理制定资金存储和跨行调配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管理安全和收益的有机统一。

(四)深化“放管服”,服务管理全面提升。

中心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缴存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在优化流程、精简材料、规范管理、增进服务方面下苦工、出实招,着力解决办事环节多、运行效率低、管理不通畅等问题,基本上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  

一是办理要件再精简。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对办事材料予以减免。归集方面,对20项归集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精简办事要件4项,全部归集业务均可即时办理。提取方面,全部提取类业务,取消提供办理要件复印件,办事职工只需携带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前来办理即可,由中心经办人员提供免费复印服务。贷款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进行改良优化,进一步减少需要重复填写的内容,办理贷款时间由40分钟/次减少到20分钟/次。

二是业务流程再明确。更新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流程图并上墙公示,通过各类渠道集中对外公布,确保办事职工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不跑“冤枉路”、不做“无用功”。

三是办事负担再减轻。取消二手房贷款评估程序。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对交易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直接以缴纳契税的数额核定抵押房产价格。以500元/笔评估费测算,中心本级年受理二手房贷款约500笔,此举每年可为市直贷款职工节省支出25万元。主动负担不动产抵押登记费。为了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中心主动负担房屋贷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所缴纳的抵押登记费。以80元/笔抵押登记费测算,中心本级年受理贷款约2000笔,意味着每年中心将代贷款职工和房地产开发商支出费用16万元。

四是管理措施再强化。严格制度落实,要求窗口服务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服务管理制度和规范,从严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开承诺制度,从规则上约束行动、端正态度、规范服务。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开展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办理、网上办事大厅的操作培训,让全体职工更清晰地掌握业务规范,提高业务能力。

(五)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今年来,中心大力实施“互联网+公积金”战略,打造“指尖上的公积金”,不断完善短信平台、省级12329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8种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让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享受更加快捷的办事效率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

一是完善系统功能。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网上业务功能,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正式开通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离职提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功能,单位版网上营业厅正式上线,职工可在线上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业务越来越多,大幅度减少办事职工的临柜次数。目前全市已有900余家缴存单位与中心签约,450余家单位已在网上办理。

二是完成贯标整改。去年,中心已初步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和全国统一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并通过了住建部和住建厅的初步验收。按照专家组的反馈意见,今年来中心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贯标整改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完成了全部的整改工作,将于近期向省厅申请最终验收。

三是便捷信息查询。推出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客户端、“云上咸宁”客户端查询方式;提高“12329”热线接通率,减少客户等待时间,积极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今年来共接通群众来电5613个,客户满意率达到99.81%;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各类短信25万余条,回复网民留言问题372个,为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咨询政策、查询信息、解决问题提供了更多便利。

二、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要坚持补短板与重点推进相结合,抓增长点与增动能相结合,推进扩面工程向薄弱环节、纵深领域推进,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增加职工获得感;结合“放管服”改革,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增加服务体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资金安全,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一)主要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新增归集16亿元,较2018年目标任务15亿元增长6.7%;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0亿元,较2018年目标任务8亿元增长25%;实现增值收益1亿元,较2018年目标任务8000万元增长25%。

(二)重点工作安排

1.强化主体责任,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夯实党的建设,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铸牢党员干部职工崇廉拒腐的思想道德防线,引领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形成廉政勤政、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

2.强化宣传执法,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

一是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借助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扩大公积金社会影响力。

二是夯实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人心。

三是按照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原则,区分行业和人员特点,加强部门协作,对市、县(市、区)尚未建制的部分事业单位、非公企业,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四是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寻求各级政府支持以及部门联动,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持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3.强化效能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一是以全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为契机,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运用好“双贯标”成果,完善业务系统,扩大跨部门信息联网的广度和深度,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加快网点均衡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打造服务优、秩序优、环境美、体验美的“双优双美”办事大厅。

四是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标准,不断强化业务技能、服务技能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法规意识、廉洁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4.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

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个贷率、结余资金量、资金净流量等指标变动情况,结合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对资金使用趋势进行预判,做好应急预案,合理调配资金,及时调整使用政策,严格防控流动性风险。

二是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强化风险控制手段,保障资金归集、贷款、提取、存放等各环节安全,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三是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做到贷前按要求严格审批,贷款还款过程实时监控,对可能出现逾期的要及时提醒,已出现逾期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地披露相关业务信息,主动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五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异地协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治理行动,切实防止骗提骗贷行为发生。

5.强化业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一是合理调整贷款方向。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围绕支持和保障“住有所居”,做好个贷发放工作,重点支持首套刚需,选择性支持改善性需求,严格禁贷第三套,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二是改进提取政策。围绕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重点支持住房消费类提取,优先支持租房提取。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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