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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 665496418/2019-0945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7-18

2019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聚力“阳光公积金建设”,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亮点

(一)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主营业务发展态势良好。2019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10.5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19.05亿元的53.90%,同比增长3.53%;新增个贷6.9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8.50亿元的81.93%,同比增长32.89%;实现增值收益6927.53万元,完成全年目标8000万元的86.59%;新增缴存职工6489人,完成全年目标6000人的108.15%。其中,市中心本级新增归集3.70亿元,完成全年目标6.30亿元的58.66%;新增个贷2.5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3.70亿元的68.71%;实现增值收益1665.82万元,完成全年目标2200万元的75.72%;新增缴存职工2565人,完成全年目标1000人的256.50%。全市和中心本级各项主要业务目标均全面实现“双过半”。

2019年上半年,全市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3071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4.65万人,归集余额66.61亿元,贷款余额40.38亿元。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市公积金中心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以信息化带动办事服务提速增效,进一步夯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拓展网上业务,延伸服务渠道,打造办事更快、效率更高、体验更优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一是线上办理“零跑腿”。优化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和微信营业厅两大线上平台功能,上线了贷后管理业务模块,缴存职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即可线上办理提前还款、签订冲还贷协议等各类贷后业务。目前,全市已有1452家缴存单位办理了CA数字证书通过单位版网上营业厅办理缴存业务,大约占全市所有缴存单位的58%。可实现线上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比例提高至60%,通过网上营业厅成功地办结了近6.7万余笔业务,大幅减少职工临柜次数。二是资金结算“秒到账”。中心聚焦结算模式创新,通过与业务受托银行搭建直连的结算通道,实现资金即时划拨,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达到“秒级到账”的速度。目前,正在进一步探索打通更多便民支付渠道,借助商业银行B2B支付平台和智慧柜员机(STM)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提取业务的自助办理,充分利用银行实体服务网点分布广泛的优势打造住房公积金政务+金融服务新场景。三是减证便民添便利。中心以市委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全门类业务的办事要件进行了通盘梳理,严格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力求业务办理材料更简、门槛更低,主动减免各类证明材料7件,整合各类表单5套。优化精简后,各项业务办理时间可缩减50%,节约了广大办事企业和职工的时间成本。借助全市政务信息平台,逐项接入可供使用的共享数据信息,着力破除信息孤岛困局,通过读取人社部门的退休信息,在网上营业厅实现“零资料”办理退休提取业务。按照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已全面完成政务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短信、12329服务热线等8大类服务渠道建设,还利用人脸识别和互联网技术创新推出了支付宝、“云上咸宁”政务媒体客户端查询功能,缴存职工只需轻松扫脸,即可全面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三)优化业务结构,提质增效保障“住有所居”。市公积金中心牢牢把握“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切实解决好缴存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规范落实缴存标准。切实规范缴存基数依照咸宁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9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380元,与去年标准一致;依据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8283元,月最高缴存额为4388元(单位和个人各半),比去年标准上调364元。严格控制缴存比例,所有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要严格控制在5%-12%的区间。同时,继续落实阶段性降比政策,合理减轻企业负担。二是严格执行使用政策。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围绕支持和保障“住有所居”,重点保障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鼓励租房,严格禁贷第三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收放有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扩面。在做好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宣传推广的基础上,扩展自媒体等新兴媒介的宣传渠道,丰富信息推送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力。上半年通过报刊、电台、网站发布信息近百条,通过政务微信、微博推送信息36条,受理回复网友投诉建议150条。提升归集扩面工作的针对性,深挖非公有制企业建制潜力,督促企业按时足额为职工建制缴存,上半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48家,让更多的一线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四)释放制度优势,增进民生福祉。市公积金中心不仅局限于住房保障的基础性功能定位,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中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切实让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民。一是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上半年,全市投入11.80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家庭住房消费。发放贷款支持缴存职工新购住房2478套,总面积约27万㎡,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住房贷款中的主力军作用。全市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25.44万元上缴财政,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3月13日出台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对棚户区拆迁户给予不受贷款次数、房屋套数限定、二次贷款利率不上浮、可补缴建制等方面的拆迁购房贷款政策倾斜。二是提高职工实际收入。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结息工作,为全市缴存职工结计利息9176.86万元,同比增长13.90%;人均结计利息627.74元,同比增长8.93%。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还贷划扣方式,满足贷款职工按月还款需求,减少职工还贷经济压力。三是支持新市民安居乐业。我市自去年6月出台《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引发了全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强烈反响和积极回应,试行一年以来有673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60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申请到了162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考虑到该办法在完善新市民住房保障和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心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继续延期使用一年。

(五)完善防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市公积金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严控政策风险、资金风险、业务风险等潜在风险点,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一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针对市委巡察指出违规多设银行账户的问题,中心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对开设的17个银行专户进行审核清理,已分步撤销了5个银行账户,达到了“一行一户”的标准。通过账户清理,解决了资金分散管理问题,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和资金风险防控能力。合理调剂使用资金,与商业银行协定存款利率,中心本级今年新增的定期存款利率对应基准利率平均上浮51.52%。二是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创新内审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电子稽查工作,将电子稽查工具接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对政策业务标准和业务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异常业务数据,核查风险隐患。结合业务运行情况,不断扩展审计范围,力求做到全覆盖、严把关、零死角,以内审促规范防风险。引入独立外审机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和资金运作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三是严密防范业务风险。聚焦提取等风险高发点和网厅新增开户等新兴业务风险点,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强化风险控制手段。强化签约楼盘项目准入,有效规避开发项目烂尾风险;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度合作,推进公积金贷款抵押实现网上办理,持续简化预抵押转抵押业务流程,促成抵押环节提效率与防风险的共进双赢;强化贷后联防,重点加强三期以上逾期贷款监控,督促借款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保障资金安全回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有效控制资金风险,配合公安机关查核了两起住房公积金骗提案件,追回骗提公积金16.95万元。

(六)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事业发展新局面。市公积金中心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引导全体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加强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必修课,完善以党组理论中心组为龙头、党支部为基础、党员干部为主体的学习模式。上半年,共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支部集中学习22次。二是加强思想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充分发挥“学习强国”的学习教育作用,推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管好阵地,抓好队伍,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三是加强组织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式发展。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聚焦群众难点和痛点,加大效能投诉处理力度,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五是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坚决保持干部队伍纯净度的底线,加强队伍党纪政纪学习,强化廉政风险点的排查,认真整改各级部门对我单位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基本完成市委巡察整改工作,48个问题中已销号47个,1个问题申请延期整改,计划年内完成销号,共计清收清退违规发放资金2.2万元,约谈问责干部职工12人。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建立完善了涉及党组织管理、机关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20项,促进中心党务、政务、服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市公积金中心总体工作平稳推进、态势良好,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今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热度不减,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旺盛,加之我中心近年来一直实行较为宽松的使用政策,市本级的住房公积金出现了资金流动性紧张的问题,个贷率达到了创历史记录的83.49%,逼近年初规划的合理区间内85%的最高峰值。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今年县(市、区)缴存职工在市城区买房从市中心本级申请了7922万元的住房贷款,占同期本级发放贷款3.16亿元的25%。但是另一方面,全市的平均个贷率刚过60%,还有部分县(市、区)远低于全市平均个贷率,无法调用县级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对中心本级提取、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压力。二是“放管服”改革不够彻底。中心制定的一些政策规定和便民举措在县一级公积金中心没有完全落实,依然有部分县(市、区)中心思想不够解放,习惯在政策执行上“做减法”,在减证便民上“做加法”,人为增加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还有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尚未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业务办理系统尚未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接。三是信息化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中心围绕信息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来看隔预期效果尚有差距。主要原因在于宣传工作没有跟上,对推广信息化成果缺少新理念、新思维、新手段,宣传工作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没有充分反映实际工作情况,效果不佳。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市公积金中心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的安居梦,继续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为咸宁市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向市委市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一)围绕从严治党,打造队伍建设新风貌。坚持市委巡察整改落实力度不放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深学细照笃行,从严从实整改,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中心窗口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二)保障群众利益,促进民生保障新发展。持续不懈推进制度扩面,巩固现有扩面成效,加快推进非公企业建制步伐;按照保障刚需、稳健运作的工作总基调,合理把握放贷节奏,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购房;面对流动性紧张问题,进一步强化资金调度,探索市县两级资金调剂使用办法,充分保障职工的贷款需求;优服务流程,严格落实“一网、一门、一次”和“四办”工作要求。

(三)坚持创新引领,完善服务便民新举措。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公积金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完善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业务功能,拓宽公积金便民服务渠道;推广使用开发商版网上服务大厅,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效率;根据省、市关于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的要求,优化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尽快完成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深度对接。

(四)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安全管理新成效。健全信息安全应急防御机制,加大对数据信息安全的保护和把控,加强信息软硬件设备安全建设,全面保障数据信息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落实内审稽核、业务管理、政务管理等制度规定;加大电子稽核工作力度,进一步深挖各类业务的风险点,并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同步嵌入业务系统,实现政策与系统的同步更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针对非法中介机构伪造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问题,积极摸排线索,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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