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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问题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2-26569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网络问政平台

名 称: 关于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801市民反馈】你好,请问2021年8月入职,2022年咸安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上年工资总额/12计算,还是上年工资总额/上年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2022年0802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求助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咸公积金发[2022]5号明确,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如有疑问建议您联系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进一步核实。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2日16 :42分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问题,市民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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