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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贷款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2-3574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商业贷款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823市民反馈】本人于2018年购房,当时因夫妻双方都没有缴纳公积金,办的是商业贷款,现在夫妻二人已缴纳市直公积金有2.3年了,咨询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另外,对于我市今年6月出台的住房公积金配套优惠政策,我们是二孩家庭,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吗?

2022年0825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求助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权归银行,公积金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权归住房公积金中心。因涉及贷款房屋抵押权归属问题,不便办理“商转公”业务,所以我市暂未开办。在您商贷未结清的情况下,正常还贷满六个月,可办理“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总额,以后每满六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2.对于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家庭,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本市内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我中心办理住房贷款时,贷款额度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执行,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不再执行上浮贷款利率10%比例的规定。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24日16:30分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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