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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事项问题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2-3575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事项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901市民反馈】我个人于2022年8月全款购房,并取得全款发票,办理了房产证。请问我想以该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能不能申请(本人已缴存咸宁市直公积金),什么时候能申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多长时间能申请成功放款?谢谢(户口广西)

2022年09月05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购买期房自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可提出申请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自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2.根据您当前购房情况,办理住房贷款需携带的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登记簿、结婚证。3.放款时间具体看审核及复核贷款资料情况,您可关注“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实时查询贷款进度。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1日16:0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市民表示已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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