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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事项问题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2-3575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事项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906市民反馈】我个人于2020年10月商贷在咸宁购房,并取得全款发票,还未办理房产证。请问我想以该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能不能申请(本人已缴存武汉市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

2022年09月07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权归银行,公积金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权归住房公积金中心。因涉及贷款房屋抵押权归属问题,不便办理“商转公”业务,所以我市暂未开办。2.在您商贷未结清的情况下,正常还贷满六个月,可办理“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总额,以后每满六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具体咨询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政策)。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6日15:30分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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