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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贷转公积金贷款建议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2-4016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商业贷转公积金贷款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13市民反馈】2020年疫情后, 我在咸安区锦龙路与金桂路始峰悦峰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本人已经在武汉交了六年的公积金,购房时应咸宁市停止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现在是否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现在武汉与鄂州、武汉与黄石等地均开通异地公积金便民服务,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服务,咸宁市作为一个地级市,是否也应该试点开通此项业务,列出时间计划,尽快开通此项业务。不能总是以“涉及贷款房屋抵押权归属问题,不便办理商转公业务”而不办理,建议学习借鉴武汉与鄂州、武汉与黄石等地的“商转公”成功经验,及时开通武汉与咸宁异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便民服务,提升办事效率,提高市民幸福指数。

2022年1014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反映的“商转公”政策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权归银行,公积金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权归住房公积金中心。因涉及贷款房屋抵押权归属问题,不便办理“商转公”业务,所以我市暂未开办。2.在您商贷未结清的情况下,正常还贷满六个月,可办理“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总额,以后每满六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具体提取政策请详细咨询缴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3.关于您建议的开办“商转公”业务,我中心已在调研筹备阶段,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10月14日10:30分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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