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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已有异地(武汉)公积金贷款,可否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划扣业务问题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2-4017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已有异地(武汉)公积金贷款,可否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划扣业务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24市民反馈】本人在武汉工作其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仍使用的武汉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本息。自2021年9月在咸宁工作后,在当地缴纳公积金,可否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将咸宁的公积金账户用于划扣武汉的公积金贷款还款?

2022年1025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提取额不超过借款人已经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后每满6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贷款本息结清后,不得再申请提取。2.关于委托划扣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事项,目前武汉都市圈正处于内测阶段,暂未开通办理此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可及时关注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10月25日15:20分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及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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