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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武汉公积金咸宁贷款买房事项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2-4017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武汉公积金咸宁贷款买房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27市民反馈】本人是武汉的公积金,咸宁咸安的户籍(未婚),要在咸宁买一套二手商品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请问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2022年1027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异地缴存职工(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工作)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根据您的情况,只有借款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购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且具体的贷款额度由不高于按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50%的还款能力综合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基数×50%×12月×(法定退休年龄-现年龄)+配偶月缴存基数×50%×12月×(法定退休年龄-现年龄)]。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2年10月27日15:30分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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