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它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关于咨询咸宁市购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事项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3-1046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咸宁市购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03市民反馈】请问咸宁为什么不让购房贷款商转公,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正在筹划,那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实行?因贷款利率太高,生活压力太大。谢谢!

20230104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反映的“商转公”政策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权归银行,公积金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权归住房公积金中心。因涉及贷款房屋抵押权归属问题,不便办理“商转公”业务,所以我市暂未开办。在您商贷未结清的情况下,正常还贷满六个月,可办理“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总额,以后每满六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2.关于您建议的开办“商转公”业务,我中心已在调研筹备阶段,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1月4日15:40分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理解。


全国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查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