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3-1046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商贷转武汉公积金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市民反馈】配偶在咸宁咸安商贷买了房子(无公积金),我是武汉公积金,本套(第一套)房子商贷是否能转成我的武汉公积金?(备注:公积金没有未结清贷款)
【2023年02月10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咸公积金发〔2023〕2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二条受理范围规定:“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为本市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本市区域内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非本市区域内的缴存职工,不符合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9日11:0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