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3-1046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异地公积金办理相关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市民反馈】本人目前缴纳的武汉公积金,户籍地在荆州,名下没有房产。想现在把户籍迁到咸宁,如果户籍迁到咸宁之后,请问可以在咸宁办理公积金贷款吗?希望部门予以答复。
【2023年02月10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公积金发〔2022〕6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异地缴存职工(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工作)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您户籍迁移至我市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下,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