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3-1046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商转公相关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市民反馈】在咸公积金发〔2022〕6号“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到“(三)能提供两年以内真实、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商转公”其他办理条件都符合,但是购买的房屋不是两年内的,是否可以“商转公”?请相关部门予以答复。
【2023年02月13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商转公”政策未对购房时间做条件限制,“商转公”贷款受理范围为本市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本市区域内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10日17:0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