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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求助办理咸宁市公积金灵活就业账户以及以贷还贷相关事项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3-3381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求助办理咸宁市公积金灵活就业账户以及以贷还贷相关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市民反馈】1.本人户籍地是崇阳县,目前为劳务派遣职工,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咨询个人是否能在咸宁市本级缴纳公积金,需要如何操作?2.本人2020年使用商业贷款在咸安区学雅芳邻小区购买了房屋,咨询如果操作以贷还贷,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具体是什么流程?

【2023年10月13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求助的问题已知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年满18周岁,且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账户设立时间与购房时间相互不受限制,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2.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定:“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理范围为本市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户不在“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理范围内,不予办理贷款。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12日16:3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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