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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咸安区际华园滑雪馆员工公积金缴纳事项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4-0913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投诉咸安区际华园滑雪馆员工公积金缴纳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3月4日  市民反馈2023年12月30日际华园香城滑雪馆人事部通知员工换签新合同,诉新合同与上一份合同一致。2024年2月份发出工资条,公积金基数下调;原公积金基数:3500,新公积金基数:1650。下调公积金基数未做任何形式的通知。存在欺诈。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实缴公积金,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4日,未连续续缴公积金也未给予相关说明。从2024年2月工资条下发后至今,公司员工询问领导相关事宜,未给予正面回应,并一拖再拖,现如今甚至是一个字不提,不给予解决和通知。

2024年3月8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公积金发〔2023〕11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规定: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职工的缴存额度一经确定调整期内不得变更(年中遇个人工资调整或职务变化不再作调整),统一在7月份调整基数,调整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7日至8日上门至际华园滑雪馆及北京易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已于2024年3月5日下发通知给全体员工告知缴存基数确定为3500,缴存比例为8%(同2023年7月至12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标准不变),且将2024年1月-3月一同正常缴存,同时1月份工资中个人部分的差额148元会在2月份工资中补扣。3.经核查,北京易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已在我中心设立缴存账户,近期会正常按时缴存全体员工1-3月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也会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督促该企业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请耐心等待缴交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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