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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关于公积金贷款事宜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5-1337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关于公积金贷款事宜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13 市民反馈】本人缴纳的是咸宁市直的公积金,拥有稳定工作的非咸宁户籍常住人口,能否享受“新市民”1.2倍公积金贷款政策?请解答。

20240515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公积金发〔2023〕14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新市民、青年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以达到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新市民”主要是泛指原籍不在当地、因各种原因来到一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群天的集合统称。如果再进一步精准定位,则是拥有稳定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指本地户籍,年龄在18-35岁的无房人口群体。)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14日11:0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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