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5-1337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咸宁市异地公积金商转公政策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市民反馈】本人公积金是广东的,户籍是嘉鱼,房子买在高新区,请问咸宁市异地公积金商转公政策是什么?目前网站上都是2023年政策,2024年的政策是什么?
【2024年05月16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公积金发〔2023〕14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2.我中心现行"商转公"贷款政策需是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职工当前不符合我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政策,不予办理。3.我中心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及提取相关政策文件在拟定中,将于今年内会推出实行,敬请期待。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16日18:0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