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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支取公积金付物业费问题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5-1337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支取公积金付物业费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04 市民反馈】微信公众号“咸宁日报”2024年11月3发日布文章题为“咸宁公积金10条新政来了”。其中第五条“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最高2500元”。今天我通过拨打咸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12329)人工服务咨询专业工作人员,其表示公积金中心并未听说过该政策。作为民生政策由官方公众号的发布,为什么该政策直接部门专业人员对该事一概不知。另外,若该政策属实,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支付。

20241106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于2024年11月1日我中心已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的提议已在会议上通过,针对该议题的具体实施细则将近期出台,出台后我中心将会公布在我中心官网及各宣传平台,请及时关注我中心官网或“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11:0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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