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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求助如何办理咸宁的工商银行商业贷款转本省异地(黄石市)公积金贷款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5-1338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求助如何办理咸宁的工商银行商业贷款转本省异地(黄石市)公积金贷款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26 市民反馈】本人于2018年在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2号购买商品房,当时因地方政策限制无法使用异地公积金,从而采用的咸宁工商银行的高利息商业贷款,现因整体经济不好,经济压力承受困难,特咨询:关于如何办理咸宁工商银行商业贷款转本省异地(黄石市)公积金贷款的事宜。 请不要用:“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职工”等地方规定回复;(个人理解:不管在那里工作缴存公积金,首先: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其次:异地工作,还选择在咸宁买房消费,都是为咸宁市经济做切切实实的贡献,切切实实的将异地经济收入带入咸宁,咸宁地方应该予以支持,而不是拒之门外)

20250227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求助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2024年12月2日咸公积金发〔2024〕9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武汉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可依规申请将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2.申请条件:市域内缴存人及武汉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属正常状态、年满18周岁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征信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为市域内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原商贷所购房屋位于市域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申请资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征信报告、结婚证、银行卡、家庭名下房屋套数证明、期房所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或现房所需《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及近一年的还款明细。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2月27日11:0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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