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5-1338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异地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市民反馈】本人2019年在温泉购买房子,当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那时不支持异地公积金),近期听说咸宁能支持异地公积金,该政策如何,是否有落实?所以想咨询如何把商业贷转换成公积金贷款,本人公积金是上海的公积金 缴纳接近7年。
【2025年03月31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公积金发〔2024〕9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武汉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可依规申请将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2.因您是异地(武汉都市圈以外)的缴存职工,根据现行“商转公”贷款政策,不在办理条件范围内,无法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3.我中心会根据现行“商转公”贷款政策业务受理的情况,将逐步扩大缴存职工的受理范围,后期推出新的“商转公”贷款政策,会即时更新至官网及各线上宣传平台,敬请期待。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28日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