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5-1827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求助咸宁市公积金缩期相关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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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4日 市民反馈】本人于2024年8月5日办理过一次咸宁市咸安区公积金贷款缩期,从30年缩短为12年,现在还没满一年,因为结婚了,想用两个人公积金还贷,减少点利息,所以想再次办理缩期为7年,但是市民之家告知不能办理,需要满一年才能办。我想问下,要满一年才能办理缩期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我看外地很多地方政策很灵活,咸宁是否可以跟上,提升服务能力,降低贷款人经济负担,我何时才能再次办理缩期。
【2025年05月21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求助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贷款期限变更(缩期),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为正常还款状态,无拖欠贷款本息,具备按期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自贷款发放当月起即可申请,无办理次数和办理间隔时间。2.可携带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证明和还款能力证明,即可至我中心窗口(市民之家二楼C区)办理此业务。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18日17:0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