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5-2233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市民反馈】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外省,目前想在咸宁城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咨询贷款的额度和首付比例。
【2025年09月02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求助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公积金发〔2025〕2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优化措施》规定,借款人及配偶均为单位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本地灵活就业人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为本地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贷款额度与规定的购房首付款之和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同一套住房办理先提取(首付款提取除外)后贷款的,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与购房首付款、贷款额度之和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3.月还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为2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为15%。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2日17:10分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已知晓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