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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异地住房公积金办理“商转公”的政策执行时间事项的回复

索引号 : 665496418/2026-0616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咨询异地住房公积金办理“商转公”的政策执行时间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1216日市民反馈】市民咨询咸宁地区从什么时候开始,异地缴存职工也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请部门核实答复。

20251216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公积金管〔20252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优化措施》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扩大“商转公”贷款受理范围,异地单位缴存人可依规申请将市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2.2025619日文件发布之日起,即已开始执行。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121610:0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市民表示已知晓并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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