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6-113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求助咸宁市公积金提取相关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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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4日 市民反馈】市民来电反映:其2021年在武汉买房(商贷),2024年来咸宁工作,请问咸宁公积金能提取用于还款武汉房子的房贷吗?希望相关部门能联系回复。
【2025年09月02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求助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咸公积金发〔2024〕8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首次提取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可提出申请,每月可办理提取一次,申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应偿还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总额,自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结清后两年不再提取。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办理的条件: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职工婚前单独所有的自住住房,配偶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该笔贷款;办理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3.申请所需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I类银行卡、商业银行住房借款抵押合同、银行卡还款流水。4.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即可携带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所需的资料,至我中心窗口(市民之家二楼C区)办理此业务,或关注“咸宁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线上自助办理。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6年2月4日16:00左右电话联系了该市民,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