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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索引号 : 665496418/2021-1953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18 08:30

2020年4月,市政府督查室转来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周艳委员提交的第054号提案,2020年9月,我中心正式回复,办理类别为A类(已完成),周艳委员反馈意见为满意。我中心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程序规范

1.领导重视是前提。我中心收到提案后,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贾继平作出了指示,明确了分管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在5月14日召开的中心党组会上再次布置了办理程序,提出了办理要求。

2.制度建设是保障。我中心制订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办公室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提交业务意见。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协商程序充分

1.事前沟通将问题定性。政协周艳委员建议“咸宁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在放款环节,对象由买家调整为卖家”,我中心承办人与委员沟通后,认为《建议》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提案充分考虑到了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资金交易方便情况,我中心在优化服务过程中还存在不够深入和细致的情况。

2.事后总结将情况反馈。我中心结合咸宁实际,采纳了委员建议,将原来规定的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只划转到买方账户,改为划转到买、卖双方商定的其中一方的银行账户。2020年7月8日,提案人周艳在收到回复意见后表示很满意并发微信朋友圈点赞。

三、办理成效显著

1.书面答复格式规范。我中心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提案按规范格式以文件回复,上门送达提案人,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在我中心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

2.解决问题获得点赞。提案意见落实以来已有6位二手房交易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到卖家银行账户,方便了群众办事和房产交易。

四、创新办理举措

1.将提案内容纳入管委会议题。9月11日,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吴刚主持召开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包含有提案内容的公积金贷款办法。

2.将解决方案写入管理办法中。9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咸公积金管〔2020〕1号),包含有提案内容的新办法已在全市执行。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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