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2-2803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3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26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3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的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2022年5月11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通过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提高人才贷款额度,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楚才卡”A卡、B卡高层次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的贷款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2倍执行;对“大学生引进计划”招引人才,继续按照《“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执行,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的贷款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执行。二是增加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以上提取和贷款额度之和均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三是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由10000元/年提高到15000元/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送审稿),目前已提交市政府签发。待正式签发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会议纪要修改相关管理办法。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