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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组来我中心实地督查

索引号 : 665496418/2022-2802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组来我中心实地督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8-31

(通讯员 吕敏芳)8月31日,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组来我中心实地督查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和对缴存单位电话抽查方式进行。

今年疫情以来,我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出台了政策。3月17日,我中心根据鄂政发〔2020〕6号和住建部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关于落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咸公积金发〔2020〕1号),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纳入了咸政发〔2020〕3号文件中涉及公积金内容。主要措施有: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由原缴存比例可下降为按3%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加强了宣传。疫情期间为方便企业和职工了解政策,我中心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我中心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了住建部、市政府和我中心的3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通知。通过报刊宣传。我中心根据公积金优惠措施,从政策、解读、举例三个方面逐项说明,于2020年4月1日在《香城都市报》上作专栏宣传。通过窗口宣传。对于前来我中心窗口办事的单位和群众,窗口工作人员都主动宣传和提示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三是优化了服务。我中心于3月1日上线“咸宁公积金疫情服务”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全省首例),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单位。我中心网厅业务实现了85%以上的柜面业务覆盖率。全市已有35%的缴存职工,90%的缴存单位注册并使用网上服务大厅。

四是取得了效果。到8月底止已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5家,职工人数572人,少缴金额29.61万元。到6月底止已办理缓缴单位18家,职工人数1700人,缓缴金额431.36万元。缓缴期间没有发生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受到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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