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4-14860 文 号 : 咸公积金党发〔2024〕6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刘俊杰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中心各科室,直属营业部、各县(市、区)办事处: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调刘俊杰同志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的通知》(咸组干〔2024〕90号)决定:
刘俊杰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24年5月20日起算。
中共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