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5-2423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撤销张鹏飞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办事处、直属营业部,中心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同意:
撤销2015年11月26日印发的咸公积金组发〔2015〕2号文件中“张鹏飞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核算科副主任科员”的决定。
中共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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