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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   源: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社会发展;民生服务

发布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 名委员,2021年召开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列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主要议案名称)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处(科),  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9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04家,净增单位235家;新开户职工2.35万人,净增职工0.61万人;实缴单位2734家,实缴职工16.29万人,缴存额25.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0%、3.89%、10.35%2021年末,缴存总额174.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6%;缴存余额88.39亿元,同比增长12.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1年,3.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7亿元,同比增长6.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11%,比上年减少2.4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86.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4.0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64%、14.7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4.62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68亿元。其中,市中心2.94  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4万笔112.92亿元,贷款余额60.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0%、14.20%、11.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97%,比上年末减少0.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3216105.2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5418.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442.63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64亿元。其中,活期5.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2亿元,1年以上定期22.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0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7.97%,比上年末减少0.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8287.15万元,同比增长11.23%。其中,市中心8539.14万元,存款利息9508.0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758.23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0.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3837.73万元,同比增长4.87%。其中,市中心4435.0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649.51万元,归集手续费418.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47.33万元,其他21.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4449.42万元,同比增长18.09%。其中,市中心4104.14万元;增值收益率1.70%,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33.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97.55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7398.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00.1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0.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610.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672.2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888.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342.51万元,同比增长20.86%。其中,人员经费1404.32万元,公用经费693.15万元,专项经费1245.0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04.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1.07万元、111.76万元、851.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32.09万元,逾期率0.88‰,其中,市中心0.7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610.1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00万元,逾期率0.0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00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27%,国有企业占  15.19%,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灵活就业人员占0.80%,其他占3.89%;中、低收入占95.33%,高收入占4.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41%,国有企业占6.08%,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1%,灵活就业人员占1.43%,其他占4.12%;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07%,租赁住房占1.8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3%,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6.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4.71%,高收入占15.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53%,比上年末减少7.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10736.0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43%,90-144(含)平方米占85.57%,144平方米以上占10.00%。购买新房占80.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9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2.5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28%,30岁-40岁(含)占41.92%,40岁-50岁(含)占18.53%,50岁以上占5.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5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3.50%;中、低收入占98.12 %,高收入占1.8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6.99%,比上年减少21.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9月18日,市委常委会五届15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咸办发[2021]11,2021年底完成了6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的人、财、物上收工作,实现完全的“四统一”管理。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的规定,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00元。根据咸宁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173.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8793.00元,月最高缴存额为4510.00元(单位、个人各半)。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然按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依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咸公积金管[2020]1号文件,单位缴存职工中,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00万元;只有借款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0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按《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75%时,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先保障本市缴存职工“首套、首贷”等刚性基本住房需求。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1年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2条,12329专线全年呼入量16145条,客户评价满意度100%,全年给客户发送信息412.82万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网厅“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建设项目支出89.98万元,二、三级等保测评费支出48.80万元,二、三级等保整改费支出36.81万元,信息系统维保费支出43.95万元,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费138.00万元。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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