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3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一、建立落实保障机制

中心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展好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市法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效能建设、政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基础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心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中心主任贾计平作组长,中心副县级干部任副组长,中心科级以上干部任成员,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注重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中心整体工作布局,制定了“七五”普法规划,保证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

(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

明确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确定了法制宣传联络员,建立了工作制度。2016年普法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与各部门签订了目标任务责任书,把法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三)不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将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二是法制宣传联络员注重加强信息报送,按要求参加法制宣传骨干培训。三是不断规范档案管理,确定专人管理。汇编了“七五”普法学习教材、资料,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中心领导班子把干部学法、懂法、练好内功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制定了《中心党组学习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法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2016年,我中心被省住建厅授予“全省住建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二)大力开展干部培训学习

一是依托“湖北干部教育在线”网上学习平台,狠抓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求参加在线学习人员自选学分中要有学习法律和法治课程。年底,中心全面完成在线学习任务,省计划通过率达100%。二是积极组织参加法律知识无纸化考试,中心11人考试参考率100%、通过率100%,平均分达到96分。中心有8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新的《行政执法证》。三是开展学法用法培训。2016年3月,中心邀请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剑为全体干部职工讲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法律事务讲座》。2016年11月,由市委理论宣讲团成员、我中心副主任科员张雄彪同志以“网络信息安全”为主题,为中心全体党员讲授网络安全知识的培训课。

(三)积极拓宽宣传渠道

一是落实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主渠道作用,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网络整体功能。全年在《湖北日报》发公积金贷款宣传稿一篇,在《湖北卫视》发公积金政策解读一篇,在《咸宁日报》发宣传稿6篇、宣传专版一期,在《香城都市报》发宣传稿33篇、宣传专版一期,在《咸宁电视台》发新闻稿11篇,在省公积金网站发宣传稿109篇。二是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在十六潭公园,搭建起政策咨询台,摆放好公积金贷款、提取、归集政策法规宣传手册,架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展板,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宣传政策。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中心工作人员均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活动现场共发放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册200余份。

三、落实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一)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

中心从工作需要出发,长期聘请1名律师担任中心的法律顾问,多年一直延续未曾中断。中心所有涉及法律方面的业务,中心起草的重要制度、规定,均请律师提出审查意见,同时,中心办公室主任列席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程参与,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2016年,中心修订出台了《中心劳务派遣制人员招聘及辞退管理办法》和《中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加强了对聘用人员的严格管理,推动了中心对“庸、懒、散”的不良工作作风的治理。二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按照“效率、效能、效果”的要求,畅通政民“绿色通道”,为群众更快地解决更多问题。中心主要负责人带头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电话投诉、咨询,有2人受到“市长信箱”的点名表扬。三是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6月,我单位印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负面清单》,就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和公示,方面工作人员操作和群众办理,规避了提取工作的自由裁量行为。

(三)以防控为前提确保资金安全

一是统一票据,防控归集风险。出台了全市使用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规定,落实专人领用、保管、核销,从源头上管住“进笼”资金有据可查、有源可追。二是实施担保,防控贷款风险。取消过去住房公积金存款质押贷款,全部改由房产抵押贷款,并且由担保公司作担保,系上“双保险”,从出口上管住“出笼”资金有抵押物、有担保人。三是升级系统,防控网络风险。全市投入923万元全面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完工后既能突出网络安全管理又能提高服务效率,从系统上管住“笼内”资金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总之,2016年中心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无专职法制机构。“三定”方案中,中心无法规科,无专门执法队伍,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二是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教育载体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三是行政执法工作还未全面铺开。我中心将在市委法治咸宁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为法治咸宁建设再作贡献。     

四、2017年工作措施

(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持久地宣传以权利义务为主题的宪法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多形式、多渠道对干部职工进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形成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坚持以单位领导干部为核心的学法制度。认真落实、不断完善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和培训辅导制度。大力开展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加强系统法制建设,造就一支懂法律、精业务、会执法、高素质的队伍,促进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载体,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资金安全管理政策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网站、报刊、开设宣传专栏和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1.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质量,多渠道多途径培训锻炼干部职工,使其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执政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念,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强决策水平和现代法治理念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2.强化服务,切实转变职能。要按照建立“法制机关、有效机关、效能机关、诚信政府”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切实把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群众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大力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服务对象提供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

3.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行决策民主制、公开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进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重要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要有步骤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组织与管理,实行重要事项网上或新闻发布,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要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监督。

4.严格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以创建“学雷锋示范窗口单位”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强化行业道德,规范行业行为,积极引导行业依法自律,建立健全行业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加快推进行业依法自治、民主管理步伐。

(四)积极创建平安机关

注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活动,防微杜渐。加强单位综合治理,切实做好管理和防范工作,确保单位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9日

附件:

全国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查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