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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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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9 名委员,2016年,召开 1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务收支报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管理费用2015年度决算和2016年度、2017年度预算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5 个(科), 6 个办事处,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8 人,其中,在编 73 人,非在编 35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632家,新开户单位130家,净增单位130家;实缴职工12.63万人,新开户职工1.22万人,净增职工-2.54万人(上年统计误差形成);当年缴存额14.82亿元,同比增长38.1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7.26亿元,缴存余额47.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26%、20.8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5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64亿元,同比增加8.9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4.81%,比上年同期减少11.9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19.86 亿元,同比增长 50.23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12.95亿元,同比增长7.22%、19.3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5.22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4.54 亿元。其中,市中心1.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75 万笔45.47亿元,贷款余额28.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8.47 %、39.82%、41.1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0.77%,比上年同期增加8.7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7 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 0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04 亿元,国债余额 0.02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0.04 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3.00 亿元,当年归还 2.40 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3.90 亿元,融资余额 1.50 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1.86 亿元。其中,活期 2.9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2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4.52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21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0.81%,比上年同期增加8.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6738.56万元,同比增长23.85%。其中,市中心5946.6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8437.52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8091.41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29.69 万元,其他收入 179.94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173.66万元,同比增长49.76%。其中,市中心3245.40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697.1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752.4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413.97 万元,其他支出 1310.14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564.90万元,同比增长2.38%。其中,市中心2701.21万元;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同期减少 0.2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930.48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650.1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435.30 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2650.10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435.30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462.35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699.3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753.18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1737.87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2243.90万元,同比增长 84.20 %。其中,人员经费 620.68 万元,公用经费 418.61 万元,专项经费 1204.61 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870.95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222.48 万元、 150.01 万元、 498.4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06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0 ‰。其中,市中心 0.0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699.35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98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5.10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 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0 %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19 %、10.73 %和28.26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11 %,国有企业占 12.42 %,城镇集体企业占2.47 %,外商投资企业占0.5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8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76 %,其他占 16.81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61 %,国有企业占16.65 %,城镇集体企业占0.98 %,外商投资企业占1.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 %,其他占3.15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17.29 %,中等收入群体占 66.38 %,高收入群体占 16.33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2.03 万笔6.6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8.0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0.5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4.03 %,租赁住房占 0.91 %,其他占 2.56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1.9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8.0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5.22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2.96 %,其他占 5.68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74.95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8.44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524.32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8.15 %,90-144(含)平方米占 46.41 %,144平方米以上占 15.44 %;新房占 90.97 %,二手房占 9.03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6.99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85.01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8.0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00 %,中等收入群体占62.88 %,高收入群体占7.12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263笔 6367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7061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23.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共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 0 个、额度 0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 0 个、额度 0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0 个、额度 0 亿元。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32.12 %,比上年同期减少 5.80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情况。
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根据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6年度我市最低月缴存额为246元(单位、个人各半),根据咸宁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确定2016年度我市最高月缴存额为2950元(单位、个人各半),缴存比例为5%—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015年10月24日调整实施标准,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6年崇阳办事处启用了新办公场所;市中心完成了中心机房工程建设,机房面积113㎡,工程总投资161.31万元,并投入42.98万元完成了市电供电变压器增容工程建设。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经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公开招标等系列流程,与中标企业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585.00万元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程”技术开发合同,该工程将按住建部“双贯标”要求重建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该工程还涵盖了为适应目前公积金管理需要的8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及其外围子系统的建设。目前核心业务系统正在开发建设之中。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咸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