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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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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1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0 名委员, 2018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市住房公积金落实两孩配套政策方案;

3、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职工)贷款业务;

4、停止发放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异地购房贷款;

5、取消自住住房在装修提取;

6、公开招标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

7、理顺住房公积金市县管理体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3 个科, 6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11  人,其中,在编  74  人,非在编  37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55家,实缴单位2343家,净增单位122家;新开户职工1.53万人,实缴职工14.91万人,净增职工  3.71  万人;缴存额20.32亿元,同比增长19.67%。2018年末,缴存总额104.56亿元,同比增长24.12%;缴存余额62.85亿元,同比增长15.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1.95亿元,同比增长20.70%;占当年缴存额的58.81%,比上年增加(减少)0.5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1.71亿元,同比增长  40.1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 万笔11.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9%、14.1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4.87亿元,咸安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60亿元,嘉鱼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9亿元,赤壁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06亿元,通城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4亿元,崇阳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2亿元,通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94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9亿元。其中,市中心2.61亿元,咸安区0.75亿元,嘉鱼县0.67亿元,赤壁市1.36亿元,通城县0.54亿元,崇阳县0.76亿元,通山县0.6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0万笔67.26亿元,贷款余额36.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84%、20.88%、13.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85%,比上年减少10.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0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00亿元。 2018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0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0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00亿元。 2018 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比上年减少 0.02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 0.00亿元,归还 0.0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3.90亿元,融资余额  0.00 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80亿元。其中,活期5.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17亿元,1年以上定期15.3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0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85%,比上年增加(减少)10.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2281.58万元,同比增长7.04%。其中,市中心6928.07万元,咸安区2425.72万元,嘉鱼县2551.29万元,赤壁市3626.25万元,通城县2699.02万元,崇阳县1787.41万元,通山县2263.82万元;存款利息11013.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156.11万元,国债利息54.10万元,其他57.9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  9793.61  万元,同比增长  2.29  %。其中,市中心3477.01万元,咸安区1261.64万元,嘉鱼县1075.65万元,赤壁市954.66万元,通城县1037.00万元,崇阳县969.25万元,通山县1018.4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80.3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606.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99.49万元,其他507.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2487.97万元,同比增长  11.08  %。其中,市中心3451.07万元,咸安区1164.14万元,嘉鱼县1475.64万元,赤壁市2671.50万元,通城县1662.03万元,崇阳县818.17万元,通山县1245.42万元; 增值收益率2.13%,比上年同期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99.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06.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25.44万元。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256.5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12.8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00.96万元,咸安区上缴20.00万元,嘉鱼县上缴684.00万元,赤壁市上缴1309.46万元,通城县上缴150.00万元,崇阳县上缴1093.92万元,通山县上缴354.5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83.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28.5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538.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791.53万元,同比增长21.17%。其中,人员经费1129.53万元,公用经费645.93万元,专项经费1016.07万元。

其中市中心本级管理费用支出960.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3.68万元、281.60万元、405.37万元; 咸安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28.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00万元、80.00万元、20.00万元; 嘉鱼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24.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8.16万元、36.66万元、 0.00 万元; 赤壁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20.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7.55万元、21.24万元、101.99万元; 通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72.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7.14万元、98.73万元、76.91万元; 崇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20.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7.00万元、73.00万元、300.00万元; 通山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64.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8.00万元、54.70万元、111.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50.00万元。逾期率1.76‰。其中,市中心0.35;咸安区0.78‰;嘉鱼县1.40‰;赤壁市0.71‰;通城县7.57‰;崇阳县4.20‰;通山县0.7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99.8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83.5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3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4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00万元,逾期率0.0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00%提取。 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0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00万元,比上年减少 0.0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49%、33.09%和19.6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4%,国有企业占10.29%,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4  %,其他占15.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17%,国有企业占16.19%,城镇集体企业占1.69%,外商投资企业占1.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其他占13.31%;中、低收入占70.76%,高收入占29.2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84%,国有企业占9.84%,城镇集体企业占1.76%,外商投资企业占1.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7.69%,其他占33.99%;中、低收入占  93.60%,高收入占  6.40%。

(二)提取业务:  2018年,  5.8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1.9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80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82%,租赁住房占1.08%,其他占  1.35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8.9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0  %,其他占5.3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38.21%,高收入占61.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77%,比上年增加9.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73.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44%,90-144(含)平方米占73.12%,144平方米以上占15.44%。购买新房占61.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  37.59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0.5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1.79  %,30岁-40岁(含)占34.70%,40岁-50岁(含)占24.04  %,50岁以上占9.47%;首次申请贷款占87.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8%;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  102826585.5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190.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703.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0.0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 0.0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0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0.00万元,累计贴息 0.0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 个,贷款额度0.00亿元,建筑面积共0.0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96%,比上年增加0.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具体情况如下:

1、咸公积金管[2018]1号,《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咸公积金[2018]8号,咸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落实两孩配套政策方案;

3、咸公积金[2018]6号,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职工)贷款业务;停止发放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异地购房贷款;取消自住住房在装修提取;

咸公积金[2018]5号文件,根据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00元。根据咸宁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额为4024.00元(单位、个人各半)。缴存比例为10%,同时允许有条件单位在此比例上提高1-2个百分点,有困难的单位可下调1-5个百分点。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及最高贷款额度等未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然按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仍然按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0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8年嘉鱼办事处购建了独立产权办公与服务场所,工程建设接近完工,市中心及各办事处结合新的公积金管理业务系统需要都更新了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办公设备。

2018年完成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实施情况如下:

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第一阶段整改投入213.78万元,项目已完工验收。

2、网上营业厅及柜面无纸化建设项目投入273.98万元,项目已完工验收。

3、数字化档案馆及档案数字化处理项目投入28.00万元,项目尚在建设之中。

4、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已完成。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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