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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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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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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以及当年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法治建设促进业务提升的明显成效。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21.20亿元,同比增长2.66%;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03亿元,同比增长29.46%;实现增值收益1.37亿元,同比增长9.60%。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升法治意识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市中心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中心办公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科长负责抓的良好格局。2019年8月,中心主任贾继平为全体干部职工讲授《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核心在于依法行政》的专题辅导课。带头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治建设纳入到日常考核和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坚持召开会议,会前充分调研、会上充分讨论、集体决定,确保各项决策充分民主、科学有效、程序合法。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市中心依法依规制发并公开规范性文件5个,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对市中心指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同时,认真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市中心结合自身情况继续聘请了湖北佳成律师事务所徐剑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市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对外重大经济合同或其他重要事项谈判、法律纠纷处理、法治宣传等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进依法行政。在宪法宣传日,徐剑律师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作了《住房公积金法律知识讲解》的辅导报告。

二、学用结合,营造法治环境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深入开展《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治专题学习,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纳入必修课。坚持以“法宣在线”学习平台为载体,强化法律知识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执法培训,确保每一名职工知法、守法、规范执法,为顺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夯实基础。中心12名干部全部完成了法宣在线学习2400学时的基本要求,12人参加法宣考试,人均91.67分。

(二)学以致用,依法依规办理业务。市中心结合实际,运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梳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规范业务办理手续,提升市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窗口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增强工作人员对房屋产证、合同、发票等资料的真伪识别能力,依法依规办理业务。2019年6月,我中心4名党员参加了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举办的2019年全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等知识竞赛初赛,在9支代表队中我中心取得了本轮比赛第三名成绩

(三)多角度宣传,普法形式多样。一是日常宣传。市中心以业务领域为主要方向,将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将传统和现代相结合多渠道面向社会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业务大厅的宣传栏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电视台、咸宁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媒体手段开辟法制宣传新阵地,积极向公积金网站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相关信息。二是入户宣传。根据“七五”普法计划,坚持法制宣传与行业政策宣传相结合,把法制宣传与结对共建村、社区开展活动、到企业、单位开展走访活动等有机结合,注重做到法制宣传生动具体,内容鲜活,增强法制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时效性,提升普法效果,坚持不断开创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三是重点宣传。12月3日,按照市委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要求统一安排,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十六潭公园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中心副主任汪玉林带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现场问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宪法学习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业务办理宣传,共发放公积金业务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待群众业务咨询30余人次,协助指导办理住房公积金手机查询业务2笔,进一步增强了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互助性的了解,为建设文明和谐的法治咸宁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积极实施,提升法治水平

(一)及时有效处理投诉。2019年,市中心通过市公积金网站和阳光信访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35条,依法依规解答群众的困惑,及时处理矛盾、化解纠纷。全年共受理云上咸宁、阳光信访、网络问政平台各类投诉案件30余起,全部得到有效回复和责任落实。

(二)积极优化法治环境。助力“三大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在驻点扶贫的嘉鱼虎山村,驻村工作队主动协调“陆八舒公路”建设指挥部,使村民尹英全收到因修路毁坏灌渠导致虾稻减收的损失补偿金1万元;带领42户村民到高铁镇法庭打讨薪官司,赢得得了胜诉判决书,目前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有效维护职工权益。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将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强化政治责任。中心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以及配套制度;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扫黑除恶指示精神;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了全员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二是全面排查整改。以社会关注的“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收取高额手续费”为工作重点,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中心营业部对业务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查大额提取、异地购房等风险易发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加强内部稽核工作,充分利用电子稽查工具,梳理排除风险隐患疑点5个。三是健全制度机制。为避免缴存职工异地转移提取公积金,我中心进一步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不给非法中介骗提可乘之机。升级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并启用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查询和提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挤压非法中介协助职工骗提骗贷的空间。对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核审批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0人次,增强对虚假材料、黑中介的辨别能力。健全内部工作人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办事、依规履职、廉洁从政。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提出了调整意见,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一是积极响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定神,对“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二是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棚户改造工作的通知》,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拆迁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贷款次数、房屋套数的限制,按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三是出台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公告;四是暂停受理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市本级申请的购房贷款业务。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减证便民,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规范业务管理,对公积金业务申报材料进行“瘦身”,确保无谓证明“不用交”,重复表格“不用填”。制定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公共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图,上墙悬挂张贴,主动接受办事群众监督。打破数据壁垒,联通了不动产、市场监管、社保、民政部门的数据信息,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借助信息核查推出材料容缺办理机制。二是完善功能,升级线上办理新体验。按照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全面完成政务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短信、12329服务热线等8大类服务渠道建设,还利用人脸识别和互联网技术创新推出了支付宝生活号、“云上咸宁”政务媒体客户端查询功能,缴存职工只需轻松扫脸,即可全面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全面部署了个人版、单位版、楼盘企业版网上服务大厅,85%的公积金业务实现了网上办理,我市已有2000余家单位、4.4万余名职工、50余家楼盘企业注册使用了网上服务大厅功能,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业务7万余笔。三是人性管理,树立对外服务好形象。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职工办事体验。对住房集中、办理批次多的服务项目,或到服务网点办理业务确有困难的缴存职工,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借助商业银行B2B支付平台和智慧柜员机(STM)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提取业务的自助办理,利用银行实体服务网点分布广泛的优势打造住房公积金政务+金融服务新场景。

四、明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优化服务环境。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业务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服务流程,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能力。

(二)继续强化法治建设。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将法治建设与公积金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公积金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积金职能,扎实有效的开展骗提骗贷、贷后停缴等行为的治理工作,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继续提升法治水平。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法治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认真组织好普法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市公积金服务群众、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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