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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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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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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把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加强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执法服务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中心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适时调整市公积金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继续保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平稳发展。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开展部门法宣传活动,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办法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楼盘。全年开展部门法宣传活动10余次。

2.开展拒贷专项整治。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正当权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出台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行为,向市政府报送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目前被列为立法预备项目。

(三)提升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4.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提出了调整意见,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一是出台了《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范围;二是落实住房公积金两孩配套政策,根据《咸宁市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有关要求,对生育两孩职工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政策;三是建立适时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本地购房)贷款和(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预警机制;四是取消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心严格遵循上位政策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通过网站、报刊、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布。

6.完善监督管理控制机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强化权责公开,将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理要件、人员职责对外公开,方便办事职工监督。

7.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市公积金中心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参与中心立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审查、重大行政纠纷化解全过程,为各项工作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四)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8.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凡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上会讨论决定。一般行政决策事项则由中心直接负责,中心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只有经过班子会议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的行政决策才能进入实施环节。

9.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中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拟作出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必须进行法律合法性审查。经政策法规科审查后认定为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暂停或终止该事项决策程序。

10.提升依法决策能力。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规定》,明确了对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和取消、行政执法证核发和使用等监督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1名职工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证,中心共有9名职工取得执法资格。

12.严厉打击骗提骗贷。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涉黑涉恶行为,防止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骗提骗贷。畅通举报途径,对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涉黑线索全力查证,严肃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规、违法、骗提骗贷行为人员列入中心内部管理平台黑名单系统,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5年内不准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向征信部门报送违法违纪行为。我市今年发现并阻止了6起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收回2起骗提公积金14.7万元。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政务信箱、投诉电话、网站留言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14.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严格贯彻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回应舆论关切,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丰富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

1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将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

16.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17.规范信访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措施,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八)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8.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深入开展《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治专题学习,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纳入必修课。坚持以“法宣在线”学习平台为载体,强化法律知识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执法培训,确保每一名职工知法、守法、规范执法,为顺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夯实基础。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9.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向同级党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职责,制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已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2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传达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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