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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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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法治建设,有力促进了我市公积金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现将我中心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加强政治引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严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住房公积金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内容。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警示基地、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进行就职宪法宣誓,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积极推进本单位“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按时分配学员考试学号,组织全系统职工进行学法用法培训学习,督促学员及时修够学分并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
(二)加强制度建设,压实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其他工作部署安排,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中心法治工作要点,根据岗位职责将工作责任逐一分解,确保将层层压实到人。严格执行《中共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成会前议事、会上定事、会后督办的良好工作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同湖北佳成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聘请专业律师团为公积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项目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书进行修改、审核,对因民事、经济、刑事案件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公积金逾期贷款法律诉讼等案件,推进公积金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为我中心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保驾护航。
(三)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普法实效。
一是利用公积金政策“宣传月”、“12.4”等活动载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中心法治建设工作的内容措施、进展和成效,推介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政策,普及我市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规章制度。二是结合“一下三民”和共同缔造活动,深入开展公积金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院校、进乡镇、进社区、进楼盘”系列活动,实地走访企业、楼盘90余家,发放政策宣传手册、汇编等2000余本,在全市7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06个社区、87家缴存单位投放60块宣传展板、1578副展架和21000份宣传单,推广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宣传公积金便民、惠民、降低企业负担的举措,促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刚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作用;三是做好信访投诉维权保障工作。持续畅通诉求解决渠道,主动走“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结合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12345市长热线、信访平台、“好差评”系统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受理职工诉求,确保诉求及时有效办结,今年以来,中心未发生集体罢工、闹事、上访等群众性事件,未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等情况。
(四)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提升效能。
以便民利民为导向,着力突破信息障碍和区域壁垒,通过信息化建设和转变服务方式,打造“智慧公积金”,助力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高效推进数据共享。核心业务系统已启用个人参保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个人房屋所有权信息、抵押登记信息、工商服务信息5类信息查询模块,确保“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与市、区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实现实时共享,推行“金产互动 即贷即抵”服务,实现事项跨部门“一事联办”。全国层面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实现缴存总览、贷款总览、贷款笔数等3类查询信息,连续缴存、个人贷款结清等2类校验信息的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内数据共享。积极配合构建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业务服务平台,推进数据共享,深化互认互贷,取消了城市圈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贷款补缴6个月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二是完善“智慧公积金”体系。持续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网办事项覆盖面和服务效率,实现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按照全程网办、两地联办和代收代办的方式,采取“异地受理、收办分离”的业务受理模式,在全市设立7个“跨省通办”业务专窗及1个“跨省通办”业务线上专区,实现住房公积金8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三是优化政策惠企利民。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涉及缓缴职工380人,减轻企业负担130万元;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情实际,出台提高贷款额度至60万元、租房提取提高额度至1.5万元;出台生育三孩配套政策,对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执行。
(五)坚持依法行政,防范重大风险。
一是强化资金监管审批、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严格执行业务办理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权限设置和按权限操作。建立健全内控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业务内部稽查。二是大力开展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以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采用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为打击重点,在全市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中心组建工作专班,携带“协助函”赴已排查出的骗提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追缴,营造出打击骗提骗贷的高压态势。三是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工作。中心通过打电话短信催收、网站公告催收、协议还款催收、法院诉讼催收、打造上下联动催收“五个平台”全覆盖催收逾期贷款。针对逾期1-2期的,采用电话催收;针对连续逾期3-5期的,采用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再次催收;逾期期数达到6期及以上期数的,在确认采取各种催收方式无效的情况下, 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比年初下降了34%。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今年来,中心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法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干部职工在普法学习上重视不够,注重行业内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忽视了其他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在学法用法上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存在被动学习的问题,主要依赖于单位组织的培训与无纸化网上学法的硬性要求;三是部分非公企业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中心没有行政执法职能,多次电话、上门走访催件催缴仍无实效,对普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工作理念,把法治建设与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咸宁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住房公积金力量。具体工作思路如下:
1、继续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着力完善机制,创新领导干部学法述法方式方法,通过构建尊法、学法、考法、述法、用法五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以考训促学、以述法促用,形成自觉尊法、认真学法、严格考法、准确用法、全面述法的良好氛围。
2、持续推进服务质效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房住不炒”决策部署,加强政策供给,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公积金服务便捷度,进一步整合、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着力提升全程网办率,全力打造“智慧公积金”体系。
3、常态推进防范风险化解。紧盯防范意识形态风险、法律风险、资金运行安全风险、数据信息安全风险、各类生产安全风险和疫情防控风险,构建人防与物防一体的公积金安全网络,把安全稳定发展贯穿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全过程。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