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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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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重视指导下,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我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工作大局,扎实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尊法学法守法执法用法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现将我中心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开创公积金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
1.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中心领导干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会学习带动全体干部职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二是党员干部主动学。全体党员干部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线上学和线下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专题授课等活动,用活用好“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线上学习平台,自觉、主动、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中心组织集中学法5次,举办专题讲座2次,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宣在线”平台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平均成绩超过98.5分。
2.坚持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中心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明确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法治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具体业务人员是具体责任人。二是坚持履行责任。中心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履行推进中心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述职述法,带头讲授法治专题党课,3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谋划中心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工作融入中心工作大局,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对法治建设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环节、重点任务,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和亲自督办。
3.全力推进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反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是严格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未实地检查过的地区和单位,更要在思想上‘摆进去’,行动上‘做出来’”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对照中央督察反馈情况认真查摆自身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5方面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注重办理实效。针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2号提案提出的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组织业务骨干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出台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展现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新作为
1.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创新“带押过户”举措,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共同出台二手房“带押过户”便民措施,在全市率先实现跨金融机构“带押过户”。推广电子证照,实现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照“免提交”。通过与不动产系统直连深度对接,定向推送公积金期转现提醒,及时办理正式抵押,防范风险。完善政务服务。通过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完善“7×24小时”在线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畅通“12329”“12345”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智能+人工”在线客服等咨询渠道,建立线上线下“7×24小时”咨询服务体系,及时解答群众疑惑。2023年度累计受理各平台服务工单776件,按时办结率100%,回访满意率97.11%。
2.细化法治基础保障,持续规范权力合法运行。推动决策制度化。修订完善机关各项内控制度,特别是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向纪检组报告。全年召开党组会议21次,所有议题按议事程序进行集体决策。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全年共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4个,同时对已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实效、废止文件13个,及时向市司法局进行报备登记。推动决策法治化。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心法律顾问单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法律顾问参加中心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为中心风险防范以及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准确、有效和可靠的法律保障。全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50余次。推动决策公开化。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的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点,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期更新公布信息。
3.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持续维护公积金和谐稳定。抓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面压实住房公积金信访工作责任,在中心内部抽调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职工组成信访工作队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各类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2023年度,中心受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6件,现已办结4件。常态化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以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宣传教育常态化、政策监管常态化、部门联动常态化,重点整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行业乱象。2023年度共排查发现并阻止7家企业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咸宁市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旁听庭审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熟悉行政诉讼流程,提高应诉能力和应诉水平。
(三)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干出公积金守法普法工作新气象
1.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部门作用,拓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内涵外延,把普法融入到住房公积金各项服务管理中,制定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9条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巩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系统50名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90%。
2.多形式全覆盖开展法治宣传。在干部职工会议、支部主题党日等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直观醒目的真实案例警示干部职工严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创新“金银合作”开展宣传,结合住房公积金“六进”等活动,深入楼盘、社区、企业、机关、院校等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开展新媒体普法,积极参加“法治热线”,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率。2023年共组织干部职工800余人次深入基层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份,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500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6.36%,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1.6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2%。
3.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为契机,深入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民法典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民法典在线答题活动,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讲,我中心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短板和差距:一是学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理论指导住房公积金实际工作还不够深入;二是规范化文件的制定、梳理、报备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被动普法”情况,普法工作创新不足,用新媒体、新方式开展普法工作的办法不多,普法方式简单、形式单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抓实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为住房公积金系统助力我市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抓实法治政府建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法治咸宁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解决好当前住房公积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法治建设固根本、利长远的作用,扎扎实实落实法治咸宁建设各项工作要求。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始终把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贯彻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依法集体决策,不断提升中心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精准普法力度,全面提升普法效能。聚焦重点内容持续宣传,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以及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宣传,强化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企业职工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宣传,继续扩大“金银合作”,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聚焦多样形式创新宣传,坚持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坚持普惠式宣传与针对性宣传相结合,坚持多样化宣传与个性化宣传相结合,不断提高宣传实效。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