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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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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咸宁  (市)住房公积金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35  名委员,  2024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工作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支持力度的十条措施》、《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全国住房公积金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2023年度决算和2024年度预算情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3 个处(科),  7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25  人,其中,在编  77  人,非在编  48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  年,新开户单位  529  家,净增单位  312 家;新开户职工  2.16  万人,净增职工  0.73  万人;实缴单位  3437,实缴职工  17.18  万人,缴存额  34.10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9.98  %、  4.43  %、  9.74  %。2024年末,缴存总额  267.2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63  %;缴存余额  117.85亿元,同比增长  9.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1  家。

(二)提取:  2024  年,  6.19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23.89  亿元,同比增长  8.69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0.05  %,比上年减少  0.70  个百分点。2024  年末,提取总额  149.3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9.0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00  万元。

  2024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9  万笔  12.30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4.71  %、  8.66%。

  2024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9.61  亿元。

  2024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28  万笔149.88  亿元,贷款余额69.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6  %、8.95  %、4.01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25  %,比上年末减少3.12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  534    16747.50  万元。  2024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63959.7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4369.94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0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00  万元。  2024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0.00万元,累计贴息0.0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4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0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00  亿元。  2024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0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00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4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0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00  亿元。  2024年末,国债余额  0.00  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48.65  亿元。其中,活期  2.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45.88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0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9.25  %,比上年末减少  3.12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  年,业务收入  34616.26  万元,同比增长3.82  %。其中,存款利息13773.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831.82  万元,国债利息  0.00  万元,其他  11.24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  年,业务支出  18449.25  万元,同比增长  7.31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02.67  万元,归集手续费336.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74.94  万元,其他  34.82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  年,增值收益16167.01  万元,同比增长0.11  %。其中,增值收益率1.42  %,比上年减少  0.15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0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67.01  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70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0  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610.18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089.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  年,管理费用支出3210.71万元,同比增长  4.18  %。其中,人员经费1666.05  万元,公用经费  1035.64万元,专项经费  509.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7.26  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3610.18 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00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00  万元,逾期率0.0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00  万元。  2024  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1  %,国有企业占11.86  %,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0.6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4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  %,灵活就业人员占2.21  %,其他占1.39%;中、低收入占96.19  %,高收入占  3.81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38  %,国有企业占4.73%,城镇集体企业占0.29  %,外商投资企业占  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5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8%,灵活就业人员占  18.29%,其他占7.20%;中、低收入占97.49%,高收入占2.5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8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27  %,租赁住房占3.91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7.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8  %,出境定居占  0.00  %,其他占19.00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5.18  %,高收入占4.82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9.88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42%,比上年末增加  1.40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910.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1.16  %,90-144(含)平方米占77.68  %,144平方米以上占  11.16  %。购买新房占  57.95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00  %),购买二手房占  42.0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5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0  %),其他占  0.0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4.24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5.2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54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3.70  %,30岁-40岁(含)占  48.55  %,40岁-50岁(含)占  14.48  %,50岁以上占  3.27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7.8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11%;中、低收入占89.00%,高收入占  11.00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4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个,贷款额度  0.00  亿元,建筑面积  0.0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72.31  %,比上年减少5.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2024年12月2日修订并制发《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同时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全年共3950人建立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当年缴存26087.28万,发放贷款23604.70万。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为减轻职工首付压力,促进房企发展,我中心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当年支持无自有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7952人次,合计9331.34万元。当年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3799笔,发放贷款金额12.00亿。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出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和金额,并在贷款发放后可享受贷款补贴;对有意在市域内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和首次在市域内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增支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2.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的规定,202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0元。

3.根据咸宁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367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0918元,月最高缴存额为5020元(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3×24%,单位和个人各半)。

4.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5.月还款额由不高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提高至60%。

6.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将市域内灵活就业人员、武汉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纳入“商转公”业务范围。

7.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支持力度。对有意在市域内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和首次在市域内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或非公企业职工身份),在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根据本科及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可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2倍执行。

8.缴存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额度可上浮30%。

9.明确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对已挂牌在两年内出售现有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在市域内新购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售第二套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10.明确政策内多孩缴存人家庭在咸宁市域内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持续开展“跨省通办”。开展公积金缴存“相互认”、账户“自由转”、业务“就地办”、数据“系统联”、资金“打通用”等惠民举措。2024年,共办结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1506笔次,金额5716.06万元;办结武汉都市圈“异地委托扣划签约/终止”业务826笔、“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共1130笔,金额3400.9万元。

二是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多维度宣传公积金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全年共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64篇,内容涵盖政策解读、业务操作指南等。在公众号和朋友圈推广“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72次,总曝光量达5,251,613次。

三是完善线上服务。在“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灵活就业线上开户功能,进一步优化线上服务,提升群众便利度;根据中心最新出台的十条惠民政策,升级改造综合业务系统,完成租房提取、二手房提取等7个功能改造;制定《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着力推进数据全系统协同治理、全门类标准规范、全周期风险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132项2,066,304个问题数据已整改98项1,748,093个,整改率达84.6%;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通过住建部“总对总”方式实现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2024年通过征信上报平台报送抵押合同信息等各类报文175个,记录数40803条,入库率100%二是采用多元化途径积极推进公积金数据共享,实现与民政、不动产、住建等7类业务数据共享。三是提升系统安全等级,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荣获2024年度网络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咸宁市2024年度网络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在审核购房提取业务时,通过现场调查、异地协查或者电话调查等方式,共发现11笔购房目的存疑的提取业务,目前已追回5笔共计108.1万元,另外6笔128万元中,有1笔在胜诉执行,其余已向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汇报并移交相关资料,持续做好跟踪工作。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中心人员无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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