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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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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 名委员,2025年召开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优化措施》、《咸宁市“金银合作”构建住房公积金三级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2024年度决算和2025年度预算情况报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全委办银行手续费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3个科, 7个管理部,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1 人,其中,在编72 人,非在编49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412家,净增单位132家;新开户人数2.74 万人,净增人数0.6万人;实缴单位3569家,实缴人数17.78 万人,缴存额36.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4%、3.49%、6.19%。2025年末,缴存总额303.4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5%;缴存余额128.27亿元,同比增长8.8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5年,6.40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78亿元,同比增长7.9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1%,比上年增加1.16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75.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0万笔13.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6%、6.42%。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8万笔162.96 亿元,贷款余额72.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9%、8.73%、3.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23%,比上年末减少3.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81笔,16075.2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003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7935.4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5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0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00亿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0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0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59亿元。其中,活期8.4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00亿元,1年以上定期48.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0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3362.59万元,同比下降3.62%。其中,存款利息12774.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577.50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10.1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0467.79万元,同比增长 10.94%。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8970.54万元,归集手续费50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0 万元,其他支出497.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2894.80万元,同比下降20.2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94.8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0.0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500.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000.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610.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089.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048.22万元,同比下降5.06%。其中,人员经费1755.74万元,公用经费833.78万元,专项经费458.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658.90万元,不良率0.2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610.18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5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00万元,逾期率0.0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00万元。2025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0.32%,非企业单位占46.16%,灵活就业人员占3.52 %。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1.12%,非企业单位占20.43%,灵活就业人员占18.45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56%,租赁住房占5.32%,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3.1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55.9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08%,比上年末增加1.66个百分点,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9.80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 %),购买二手房占50.1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 %,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2.3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6.97%,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67%。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8.66%,30岁-40岁(含)占52.14%,40岁-50岁(含) 占16.13%,50岁以上占3.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8.2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5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00亿元,建筑面积0.0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51%,比上年增加3.2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相关试点城市披露)
通过修订实施《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推行“灵活缴、灵活用、有补贴”等政策,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租购并举解决居住问题。全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建缴5060人,归集金额3.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1%和48.69%。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减轻职工租住负担。持续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为多子女家庭提供特别支持,允许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超出限额标准的部分亦可提取。全年完成租房提取金额13706.45万元,同比增长46.89%。
2.支持自住住房改善。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及更新电梯,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全年办理相关提取77笔,涉及金额277.12万元,笔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63.83%和77.03%。
3.支持保障性住房消费。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并允许“既提又贷”(即提取与申请贷款可同时进行),两者合计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此类住房的,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15%的优惠政策。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综合性优化措施。制定实施《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优化措施》。一是优化建缴措施,如为市域内新开户建缴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按月缴存补贴。二是优化使用政策,差异化提升贷款额度(单位缴存人夫妻双方、单方及灵活就业人员双方最高额度分别提至70万、60万、50万元),并将异地单位缴存人纳入“商转公”业务范围;同时拓展提取范围,支持家庭成员互助还贷及重大变故提取,并将老旧小区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提取范围。三是优化城市更新支持,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县区主城区外乡镇自有住房不计入),并对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给予提取支付首付和低比例首付贷款的双重支持。
2.专项支持危旧房改造。制定《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若干措施(试行)》。一是扩大提取与贷款范围,允许改造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回迁房购房款,并将改造项目纳入贷款准入范围。二是新增提取与贷款支持,包括不计入互助提取次数、提供租房提取额度,以及支持“先提后贷”、所购回迁房不计入贷款套数认定、给予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申请时限优惠等。
3.调整缴存基数下限。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统一调整为1970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按照市政数局统一部署,将服务窗口从三楼B区搬至二楼C区,成立不动产登记专区,形成“购房+贷款”一站式服务模式。
2.主动加强同各合作银行联系,多次邀请参加“商转公”业务流程讨论会,通过深化“金银合作”,将“商转公”业务的申请材料精简了40%,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商转公”热度攀升,新增“商转公”贷款1339笔、3.85亿元,同比增长55.60%。
3.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同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延时服务制和容缺受理等制度。2025年在市民之家36家常驻窗口每月排名中累计7次获得第一。
4.完善诉求响应机制。建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处理闭环机制,全年处理业务咨询类问题245件,回复满意率100%。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升级便民服务渠道。在微信服务号上线“宁小金”智能客服,整合知识库600余条,提供7×24小时在线解答。
2.实现贷款不见面审批。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与民政、自然资源等4部门对接,实现5类数据核验,将贷款申请至放款全流程整合至线上,实现“零跑腿”。
3.开通异地冲还贷业务。对接全国公积金服务平台,实现偿还异地贷款本息提取全程网办,解决职工“往返跑”问题。
4.规范数据资产运营。完成数据分类分级与标准化治理,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在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完成数据资源登记,累计向市大数据能力平台推送数据1809.7万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嘉鱼办事处和机关干部陆世波获评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