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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索引号 : 665496418/2020-2400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 关于转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市中心营业部: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鄂建办〔2018〕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中心综合业务管理科。

    联系人:徐丙炎

    联系电话:0715-8137786

    电子邮箱:292800881@qq.com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7日     


附件: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鄂建办〔2018〕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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