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0-24003 文 号 : 咸公积金〔2018〕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 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两孩配套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咸公积金〔2018〕8号
市中心各科室(营业部)、各县(市、区)办事处: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咸政办发〔2018〕33号)中提出“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政策”要求,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落实两孩配套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生育二孩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原规定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需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2.没有贷款的职工家庭,在生育二孩后可在一年内(以第二孩出生日为准)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日